今天,是星火镇的逢场天,惠美佳超市门口和兴合百货超市门口,分别有七,八个年轻人,摆了一张小桌子,还有一个音响。在那里宣传说:他们是电信的工作人员在搞活动,优惠送礼。
要求公民拿身份证去登记,免费送一张电信电话手机卡,另外,还免费送20元钱的礼物。身份证登记后,还给这些拿身份证去登记的人照了相,照了两次相,工作人员还说:“这张卡你愿意来领就拿去,不愿意领卡就算了,我们拿回公司去注销了就是了“。
去登记领礼物的有老年人和中年人,拥挤不通,我看这里面一定有问题。肯定是把公民的信息采集起去卖钱。我认为,只有派出所才有权采集公民的详细信息,电信部门(也许是冒充的他们没有穿有电信标记的服装),没有权采集公民的信息。
请各位高见网友,分析一下,他们这样做是否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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