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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的律师朋友们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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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1 10:09 |
回复 寻找杨琼华 的帖子

我认得杨琼华,记得一个冬天征兵工作开始了,接兵部队的来了,她跟一个接兵的人走了

发表于 2011-5-21 12:09 |
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就可以了,具体的事情我比较懂

发表于 2011-5-21 14:36 |
楼主请与我联系

发表于 2011-5-31 13:48 |
回复 寻找杨琼华 的帖子

请加我QQ号1278330176

发表于 2011-5-31 13:51 |
回复 豪胜劳务 的帖子

没关系的,起诉后法院通过程序办理,要公告,只是公告期三个月视为送达时间比较长,详情请加我的QQ号为1278330176

发表于 2011-5-31 13:58 |
只要你起诉了她不回来没关系的,法院是会按程序给予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应诉,法院会作缺席判决的。具体请与我QQ联系1278330176好吗

发表于 2011-5-31 14:00 |
回复 豌豆馒头 的帖子

你所说的也仅只构成一个离婚的条件,怎么叫强制性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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