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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要求发放乡镇教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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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社部发〔2015〕7号《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7-18 03:38:4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数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站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补贴,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

六、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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