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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话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执法总队展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3年7月5日,接群众举报,我队天府机场工作组与机场交警在天府机场T2航站楼出发层发现,您驾驶川ZWT282车辆(核载7人)从洪雅到天府机场,车内载有5名乘客。车辆川ZWT282所有人是四川洪雅金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具备市际包车资质,您已取得从业人员资质。经调查,乘客均称未与公司或您签订包车协议,您和车属公司也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协议,川ZWT282此趟行程不属于包车运输服务,已涉嫌非法营运。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和避免危害发生,我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于2023年7月5日依法对川ZWT282车辆进行扣押,扣押期限至2023年8月3日。在具体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较为复杂,需作补充调查,遂于8月1日对该车进行延长扣押,扣押期限至2023年9月2日。8月17日,我队在完成公司和乘客的笔录补充调查后,于当日依法予以解除扣押。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我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开展执法工作,不存在执法不规范、随意拦车、扣车、超期扣车、滥用行政强制措施等问题。目前,车辆川ZWT282涉嫌非法营运案件已立案,后续将根据案件办理进度依法向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另外,具备资质且手续齐全的班线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均可在天府机场区域正常运营,旅游包车在天府机场的运营不受是否有班线客运的影响。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交通执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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