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违法还是守法,其实很简单:虽然楼上说川劳社办[2007]44号第二条规定的是“工伤保险只是诊疗项目参照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报销规则是不执行自付比例”,但中江县医保局却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要执行自付比例的报销规则”替代川劳社办[2007]44号第二条“工伤保险诊疗项目不执行自付比例的报销规则”,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关键是看相关的行政机关对这种行为是否处罚,如果相关的行政机关不处罚这种行为,即使行政诉讼、法院判决中江县医保局败诉,中江县医保局也没违法,因为,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不是“权治”、“人治”。一定要坚信“法治”四川!,更要坚信中江县医保局的上级“中江县人社局是知法的”、更是“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