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承包圆通快递,2014年4月1日转让,与转让方签署协议装让后的债务和收益都与我无关,我不承担任何债务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在2016年4月我被起诉!转让方在2014年的4月至8月欠货款等等20来万元!由于我没有经营不知情况,没能找到转让方!巴中法院根据上家提供的证据判我败诉赔偿损失!我根据签署的转让协议和上家提供的证据及法院判决起诉下家转让方!法院认可转让协议,但不认可上家提供的证据账单!不认可这笔欠款我又败诉!双方在法庭上都证明那笔欠款产生期间我没有经营!已经转让!现在就是上家找我赔钱法院认可下家经营期间亏损的这笔钱,我找下家追偿,巴中法院又不认可这笔钱,说不存在!一个法院,一个事件同一份证据,两份不同的判决!这事让我很无助!一笔不知道存不存在的欠款需要我卖房赔偿!希望大家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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