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点“国家只与农民有种田补贴的关系,与转包户不会产生补贴关系”是错误的。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218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46号)文件精神,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就是谁实际在种这块地,补贴就给谁,你把土地流转给其它人种了,谁种谁拿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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