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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征收开发商地下空间使用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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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12月14日广安晟鼎置业有限公司(准确来说当时是以泰合置业有限公司名义参拍)以拍卖形式获得GC2017—88号土地(现澜湖郡小区),晟鼎置业有限公司在该块土地上修建了住宅和地下车库,并对外销售住宅、地下车位(价格4万元左右一个)。
        2022年8月30日贵局在网上进行了答复:该项目开发商或受让人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根据广安府办发(2016)44号《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条:经营性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第二十一条: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与其地上部分一并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
       开发商未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款,是如何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请贵局责令广安晟鼎置业有限公司依法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合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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