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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法律遵守/地方法规无需遵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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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0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市教育局2333632电话来电:告诉群众,经和市教育局法律顾问研究决定“本市局只遵守教育促进法,地方法规一律无须遵守”。

  起因,苗苗艺体幼儿园3年多没有参加年审的事情(去年也已经关闭)投诉到市教育局,(请求市教育局收回该幼儿园的相关证书)
   今天市教育局来电要求群众提供法律法规,群众也通过邮箱按要求提供了,省上出台的法规,市上出台的法规。省和市法规规定:没有参加含两年年审的幼儿园需要收回相关证书!
群众就问问广安市上领导,以及司法工作者,行政单位/法规可遵守可不遵守吗?

市教育局的不作为,拿可以不遵守本地法规为由,搪塞群众。

附:再次申明是收回市教育颁发的办学资格,不是请求注销,也不是请求吊销,(老拿吊销注销说事情有意吗?)

人民拿钱养活着你们,就是这样乱整的吗?

群众表示不服。
不服群众:苏理科
电话:135*
附件本省本市地法规。



本省法规

本省法规

本市法规

本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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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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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31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文补充:
   昨天8/30/11.47分市教育局电话:2333632:电话群众,向群众炫耀:"某私立学校5年都没有参加年审,一样开得尚好,你群众投诉这个才3年没参加年审,算个啥"
    这个炫耀充分暴露市教育局的不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1,没参加年审的学校,自然是哪里不合格撒。无法参加年审。市教育局咋监管的?
2,许可证有效期3年,5年没参加年审,是如何拿到新的许可证?充分暴露了市教育局和/广安行政审批局,非法作业!
3.市教育局的不作为,且还违法!群众就问市教育局的同学你们一天在干嘛?领薪水的时候,心里踏实不?


     附题外话:群众前些年和某学校校长一起喝酒吃肉,喝高了之际,该校长向群众吹牛,这里他行,哪里他行。很牛逼,很飘的样子!
群众就问你校学生的毕业照,证件照,业务分享分享出来一下嘛,你行?。
       群众话一完,该校长就不飘了!!!回答到给学生拍照这个业务无法分享,是属于市教育局的回扣福利!如果那个校长敢分享,校长都当不成!
随便问问市教育局,该校长说的可是真的?,市教育局你们独吞回扣?呵呵
      同时也欢迎市纪委监委调查,群众啥都说!

群众:苏理科  电话1355161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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