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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分析该项工作,并对该项工作的推进进行了安排部署。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区政府工作安排,就东国用(2003)字第124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的坐落、面积和四至界限的基本情况进行多次实地走访和专题研究,经我局调查认为:东国用(2003)字第124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事项存在错误,依法予以更正登记。
现我局已向当事人送达《不动产更正登记决定书》。若当事人对决定事项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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