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我们对你反映“四川省眉山洪雅县某马小区加装电梯乱象”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结合眉山市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1.是否增设电梯,应由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有不同意见,协商不成的,在公示期间应以实名制书面向所属社区居委会反映。
经查,该单元共有12户住户,到现在至少也有9户都同意增设。你反映问题涉及的增设电梯所在单元业主表决结果达到前述比例要求。社区居委会也书面证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书面意见”。
2.电梯通过数月修建接近尾声后,现有业主以不知情、被隐瞒为由,提出异议、涉及赔偿的,可由当事人双方优先协商解决。但是有同意增设的业主反馈,由于对方提出补偿的标准是要求每户获得数万元赔偿,根本无法协商,建议采用诉讼方式解决。
3.建成的电梯修建位置和大小与设计图纸一致。与原有住宅楼之间图示尺寸大于建成后的实际距离,属于设计标注错误。
4.业主对建成的电梯影响燃气安全存在疑虑,可由县天然气公司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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