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时间跨度较长,人员变动大”为由不作为的情况举报
事实和依据:
原属于四川省蓬安县罗家镇幸福村3组林场,面积497亩,经蓬安县原林业局颁发了《林权证》,林种为用材林,林地使用期为20年。该林场于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私自篡改为公益林,并且用于所谓公益林的补助款多年来不知去向。自 2019 年至今,业主多次请求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该事项(1、相关人员滥用职权把用材林私自篡改为公益林;2、多年来该林地的补助款不知去向。)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8月28日回复称:“关王林权证的林种和公益林补助款问题,因时间跨度较长,人员变动大,我局正在进行调查之中。”为借口一直推诿,致使相关冒领补助的人员一直逍遥法外,业主蒙受重大损失。试问该局有没有特权以“时间跨度较长,人员变动大”为由不作为?该局严重漠视群众利益,请求相关部门彻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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