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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医保超过4个月就不能补,真的很不合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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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在第4个月(含)前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按规定享受。超过时限则无法办理补缴,重新参保后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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