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育龄妇女,若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生育时可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
以上待遇生育出院时可在医院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报销。若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则无法享受以上生育医疗待遇。
此外,此为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若产妇参加的是其他地区的医保,各地医保政策有差异,建议您向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部门咨询。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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