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万源市紫溪乡柿子坝村八社,我家的自留地,被当时修公路占了,没给什么补贴,当地政府就在我家自留地上种了树苗,就当占用的自留地的补偿金,因树苗长大,倒自我的自留地,无法种地,去年回家跟,紫溪乡镇府申请把树坎了,到现在没坎,紫溪乡柿子坝村7社队长想,霸占8社我家自留地的树,于是我老妈就把树坎成一些树口口,可是7社队长谭光松,就在群里骂老人,还说要打老人,跟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处5日到10日拘疫,并处200元到500元罚金请万源市公安局根据警察法第20到22条,依法查处,7社队长,还说我上面有领导包庇我,何来领导包庇,我又根上级领导没有任何关系,也不认识,还说我回家,叫我把命留好点,威胁孔吓,以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刑法293条第二款,倒自我回家都有点担心,我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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