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于2024年1月30日向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嘉陵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何要没收我们唯一仅存的购房合同”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9.3.3的相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合同未进行联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虽对合同进行了网签备案,但并未将电子版合同传至我中心,所以我中心在办理转移登记时仍需收取合同原件,若您需要合同可随时凭身份证明到市辖三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调取盖章的复印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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