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贵女士:
您好!你的信访事项已收悉,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已转由大崇镇人民政府办理,大崇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你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大崇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
经核实,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另根据《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四川部分)(审定本)》(以下简称“《规划报告》”)规定:1.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调查包括“房屋、附属建筑物和房屋装修调查”。2.房屋调查内容包括“确定房屋结构、丈量房屋建筑面积、登记房产证、宅基地土地证的权属人或使用人姓名、证号、座落位置等”。3.城市集镇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调查:“建设征地影响城市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房屋调查前,须由权属人出示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城市集镇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调查内容与方法与农村部分的相应项目相同”。4.“房屋、附属设施、房屋装修、零星树木根据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和白鹤滩水电站全库统一的补偿单价计列补偿费用”。5.“房屋补偿标准分结构类型按重置原则测算后综合分析确定”。
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会东县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大纲》和《规划报告》执行相应的补偿标准。
二、关于基础设施恢复费问题
根据《规划报告》,基础设施恢复补偿费包括农村集中居民点基础设施恢复费、城市集镇居民点(含迁建集镇)基础设施恢复费、分散安置基础设施恢复费。
(1)农村集中居民点基础设施恢复费、城市集镇集中居民点(含迁建集镇)基础设施恢复费统筹用于集中居民点的建设,不计发到户。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居民点建设用地,并按照规划建设配套基础设施。
(2)分散安置基础设施恢复费,按照《规划报告》明确的移民人均费用标准19903元/人,计发到户,由其自行负责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并进行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经办单位:会东县大崇镇人民政府
经 办 人:罗正祥
联系电话:18781615145
办理时间: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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