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涉及我院(2024)川0112执4303号案件。我院于2024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被执行人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2.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并扣划账户内2300余元款项支付给申请人;3.及时查询核实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1套。但因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该宗地基地未申请登记,未经自然资源部权属审核、登记,故目前无法协助办理该房屋的查封登记,暂无法处置;4.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5.到被执行人户籍地对其下落和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但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也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6.在申请人提出悬赏申请后,依法发布了悬赏公告。上述执行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限期内不能提供新的财产线索,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依法于2025年4月25日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也向申请人告知后续如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已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不存在反映人所反映的人民法院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的问题。
以上情况已于2025年7月29日14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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