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sheng117050网友:
您好!
您关于“涪城区临园中路177号桃源麓小区一单元一楼“桃源”小清吧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ktv)行为”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19日晚21时对绵阳市涪城区临园中路177号桃源麓小区一单元一楼蓝夜酒吧(即桃园小清吧)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蓝夜酒吧为酒吧经营场所,但场所内配备有为消费者提供自娱自乐活动的点歌机、话筒等设施设备,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针对以上情况,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要求蓝夜酒吧于2月25日前拆除唱歌设施设备,并将根据整改情况依法处置。
绵阳市文广旅局
2024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