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一、关于您反映逼迫搬迁的问题。 经核实,你户已纳入弃土场临时用地范围,并于3月27日与你户签订搬迁协议,按照协议您应于限定期限内搬离。 二、关于您反映的协调宅基地事宜。 城南街道及走马村两委已多次为您协调宅基地,均被您拒绝。近日城南街道及走马村两委已协调李学康户宅基地与您调换,建议您尽快完善手续,履行搬迁协议。经与您户沟通,您拒绝搬迁。 三、关于征地拆迁补偿问题。 城南街道严格按照《营山县成达万高速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营府发〔2022〕30号)进行赔偿安置。经城南街道办事处及走马村两委多次与您解释协调,您仍对拆迁行为存有争议,建议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感谢您对城南街道办工作的理解支持. 营山县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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