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对家乡发展的关心。你留言“关于西充撤县设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行政区划应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制定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西充撤县设区事项,其审批权在国务院,且关系事关西充县乃至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是否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还须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评估。
我们将继续做实基础工作,及时跟踪相关信息,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西充县民政局
2024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