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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欧洲城楼上漏水,没有接房,现在准备接房,需要缴纳过去1年半的物业费,是否合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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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你在麻辣社区留言关于“欧洲城物业费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是:针对房屋共用部位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和保养记录(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对小区共用位置环境进行定期的保洁服务,对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小区首次物业费收取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或视为交付日期(孰前者)作为收费起始日。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业主在收到接房通知后未及时接房,是由于业主主观原因所致,并非开发企业行为所致,物业服务企业并未因此停止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履约,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费。
   房屋套内卫生间漏水问题,业主可以根据质量保修书要求开发企业联系施工单位限期维修整改。

感谢你的留言。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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