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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请按这些防疫要求进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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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3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约谈我市20余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内部防控,执行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扫码测温、查验行程码,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含网络销售)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负责人介绍,因近期国内外疫情形势严峻,多地出现散发和聚集性疫情,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药品零售门店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暗访,发现我市个别药品零售门店存在未对进店顾客测体温等情况,随即组织召开了约谈会。
  同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药械化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函》,要求全市各药械化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绷紧疫情防控责任之弦;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员工出行报备、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及风险报备,加强企业办公经营场所消毒通风等工作。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做好店内环境清洁、消杀并建立台账;保持室内通风并设置“一米线”;从业人员全员接种新冠疫苗(符合时间要求应接种加强针),上班时间着工作服、佩戴口罩,按要求核酸检测;严格执行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扫码验码、测体温、查验行程码等措施。发现有发热(≥37.3℃)、黄码、红码等人员,应及时电话报告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含网络销售)严格实名登记;必要时按要求暂停退热、止咳类药品网络销售。
  当天,该局还发布了《工作提求函》,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新冠疫苗、核酸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和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监督;认真开展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王彬说,各市场主体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教育,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将在未来两周内,组织开展常态化暗访督查工作,对问题企业、门店,将采取媒体曝光、责令停业整顿等手段,全面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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