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元市纪委监委:
您好,本人就利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1)川0802民初字2907号民事案件中存在的疑问跟困惑依法依规向贵委咨询,望贵委可以帮助答疑解惑。
1、(2021)川0802民初2907号民事案件在未结束判决前,该案判决已在网上清楚可见,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2021)川0802民初2907号民事案件结束审判后,该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查询不到,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3、 (2021)川0802民初2907号民事案件中,关于被告行为与实际真实情况背道而驰,被告通过修改所谓别人文章来侵犯原告名誉权,但一审法院却罔顾事实,将两个根本不一样的文章定义成转发,难道因为被告身份特殊的原因,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在此本人向市纪委监委咨询,望贵委帮助本人答疑解惑。(相关证据本人当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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