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派出所不对打人者拘留的本质是被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被害人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一、受害者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无故殴打他人,情节轻微的,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属于应当拘留的人,而公安机关不予以拘留属于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被害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而公安局是县(区)级政府的府的工作部门,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派出所作为派出机构,没有权力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拘留,拘留是公安局的权力。派出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予拘留,没有超越法律对派出所的授权。作为被害人,要求行政机关将行为人拘留,其请求对象只能是公安局,公安局将应当拘留的人不予拘留,就是行政不做为,被害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时,只能以公安局作为被申请人,而能够作为复议机关的只能是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地级市的公安机关。
二、被害人提起行政诉讼
1、被害人没有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公安局为被告。从表面上看,做出不予拘留的是派出所,但是派出所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关,没有权力对行为人做出拘留或者不拘留的权力,必然是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公安局做出的不予拘留的决定。
2、如果是经过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不予拘留的决定,就要看复议记关是谁,如果是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以公安局和本级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是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就是以公安局和上一级公安机关为共同被告。
三、被害人以打人者为被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被害者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受伤,被害人还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误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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