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强,七十年代中期进入内蒙古守备三师炮兵团(81636部队),在部队学会了开车、修车等各种技术。80年代复员回到了自己的家乡。83年改革开放春风来,吴强购回蓬安县第一个私人货运用车跑运输。虽然吴强文化很低,由于部队几年的生活锻炼,对事业充满了自信,几年间发展很快,南充日报社曾几次报道:复员军人发家致富。成都军区战旗报社到蓬安来专访,将吴强树立为退伍军人致富的典型,几年间成了当地的一位致富带头人,蓬安县人民政府多次评为优秀驾驶员和个体协会委员,先富起来的带头人
现在,一个复员军人从勤劳致富变成了老上访户。
由于有正义感的吴强因原交警队指导员撬另一车号牌,而说了一句公正话,得罪了交警大队。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落,事情发生在1991年4月3日,交警队指导员借故撬掉了吴强私营汽车前后两块号牌,吴强多次索要未归。
军人的性格促使吴强踏破了地方党政机关的大门,无数次上访,要求交警队返还号牌,但交警队充耳不闻,拒不归还。车子没有号牌,无法上路行驶,吴强到稽征所报停,稽征所要求:必须要缴回号牌,报停未获允准。1993年元月稽征所以不能报停而欠养路费为由申请法院强行扣押吴强的货车。蓬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唐自万,不问清红皂白,也不通过开庭审理,将吴强的货车核定(3T)卖了,卖得的价款3450.00元,法院判决书上却只认定了2500.00元,还不如车上的6个新轮胎的价值,吴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通过艰难曲折,法院终于立案,案子经过多次开庭,几上几下,法院也认定了执法机关的违法性,对于法院判决赔偿损失这个问题上,法院枉法裁判.,后来,吴强向检察机关申诉,引起了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的高度关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抗诉,四川省高级法院指令南充中院再审,南充中院2001年作出判决(1998)南中法行再终字第1号<此案未开庭>,再次认定赔偿变卖的汽车2500.00元,非法扣押期间营运损失37544.00元,合计40044.00元。一辆3吨位未报废的货运汽车才值2500元吗?在走投无路的的情况下,吴强又向有关媒体反映,北京媒体第二次来蓬安采访并以《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作了报道(中国法制第二辑法案评说),中国人民大学范愉教授也对此案作了点评.更奇怪的是在交警大队被法院冻结了的2.2万多元,在没有法院解冻的的情况下,竟在交警大队煮熟的鸭子飞了,消失得无影无踪。
吴强再次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来信来访回复:息诉服判。2002年4月不服输的吴强又请代理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法院致函四川省高级法院依法处理。吴强连续几年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诉无果;吴强又向南充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南充中院批复:吴强案已经中院再审,只能由省高院立案再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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