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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张某到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时,却发现自己卡上1000元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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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5:38 | |阅读模式
        到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时,却发现卡上的1000元不翼而飞了,原来是银行私自划扣储户存款并拒不返回。8月28日,记者获悉,在法院的调解下,该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到银行取钱
  发现1000元不翼而飞
  今年1月23日,家住仪陇县的张某在某银行下属一家支行办理了储蓄业务。张某取出了一张卡上的2000元,将1000元转存到另一张银行卡上。第二天,银行方面告知张某多取了1000元,张某对此矢口否认。经当地派出所进行调查,因无确凿的证据未确认银行多支钱的事实。
  5月31日,张某再次到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时,发现在打印出来的明细账单中少了1000元。张某咨询后才知道,原来是银行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已于1月23日私自划扣了1000元。张某遂多次找到该银行理论。该银行拒不返还私自划扣的1000元,张某遂起诉至仪陇县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
  银行方面倒赔3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该银行承认其业务有过失,愿意返还张某1000元;张某认为自己为此事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000余元。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审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8月17日,该法院金城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银行方未到庭参加诉讼,由于该案案情明晰,事实清楚,完全可以当庭作判决处理。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仍有调解结案的可能,于是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带上张某一起到该银行进行协调沟通。承办法官告知该支行负责人因其业务过失,应当赔偿张某合理的损失。同时也详细向张某解释他的请求赔偿事项中,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并告知张某按照法律规定不合理的诉请法庭是不会支持的。经过反复协调,该银行负责人在请示上级后当即表示同意法官的调解方案,张某也作出了让步。于是,银行方退还、赔偿张某的损失共计1300元。随后银行方当即履行了现金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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