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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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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根据《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厅交发【2013】97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全县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要求:
1、设计整备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
2、设计整备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仅限2014年5月1日以前)。
3、从2014年5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再办理注册登记。公安交警部门对未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扣车。
4、在2014年5月1日前,主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购买保险实行优惠,电动自行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都会依法获得保险赔偿。
二、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车辆合格证
2、车辆合法来源证明(2014年5月1日以前办理注册登记的,如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遗失,可凭当地派出所、居委会证明办理;2014年5月1日以后办理注册登记的,必须凭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办理。)
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车辆保险单
5、电动自行车(照相、拓印)
办理注册登记所需费用:
1、保险:140元(第三者责任险:90元,一年内单次赔偿不超过5万元,累计赔偿不超过10万元;乘坐险:50元,包括医疗费、伤亡费等赔偿不超过1万元。)
2、注册登记费用:30元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地点: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827-6281675
特此公告
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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