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52|评论: 0

天价过路费锐减说明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17 15:16 | |阅读模式
12月15日,引起广泛关注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再审开庭,法院当庭宣判:主犯时军锋、从犯时建锋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2年6个月。分别处罚金5万元和1万元。与原审相比,检察院指控的犯罪数额从368万元锐减至49万余元,法院对主犯的量刑从无期徒刑减为七年有期徒刑;从并处罚金200万元减为5万元。(来源:12月16日人民网                    
此案也引起了多位法学专家关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认为,本案中使用虚假的武警部队军用牌照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无疑构成了诈骗罪,因而再审判决以诈骗罪对时军锋、时建锋定罪是正确的,符合本案的事实和法理。

此案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并没改变,为什么两次审判会产生出两种巨大差异?且第一次是由平顶山市中院审判的,第二次是由平顶山市下属的鲁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的,难道县法院法官的水平比市中院的还高?还别说具体到此案,还真是这样,据12月13日 《钱江晚报》报道,案件再审,前主审法官已被撤职
这里除了案情中此前原审时,是为兄的时建锋为其弟时军锋顶罪,时军锋尚未投案外,其它均无变化。主要是案情认定中,指控犯罪的数额与原审的数额有了巨大变化。原审的指控数额是368万,是按超载计重加收费用计算的,而再审是将其中超载加收的部分解除,按照核定的基准计算,认定基本的通行费用为49.23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鲁山县法院审判长刘春生,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根据涉案车辆出厂时25吨的计算,超重的惩罚性的金额我们不能认定为犯罪数额。”对此问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赵秉志会长也说,本案骗免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到底应为多少,是引发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认定的368万余元通行费受到质疑,此次判决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货车通行费更为合理可行,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合理保障,是适当的。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也认为,此案改判量刑适当,罪责刑一致。

笔者认为这样的改判,体现了法治机关有错必改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但是面对两次审判的巨大差异,我们又不能不说前者太轻率了,法官能这样枉法判决,法律还有“天平”可言吗?这个案件是这样,其它呢?它对中国当前司法的公正性又一次罩上了阴影;同时,罪犯先后找到武警某部干部李金良、张新田(均另案处理),并通过李金良取得伪造的武警部队车辆号牌、武警部队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士兵证及作废的武警部队派车单等物品,并与他们签订了“合同”,那么这几个军官是否也构成共同欺诈罪?对他们是否更应该罪加一等?有网友说,“ 偷盖的公章,合同无效。苍天都无语了!但苍天一定会愤怒!
同时我还想说,此案要不是数百万网民们“围观”与通过媒体监督,恐怕不一定能回到“实事求是”上来。这说明群众监督司法是十分必要的!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