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阳市区的房地产交易程序是这样的:
1.买卖双方在中介的陪同下进行合同的签订
2.到房屋管理局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3.到律师见证处进行签字
4.到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税务局会进行资料的审核尤其对首套房,另外就是纳税前要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颁发房产证
6.到国土局进行申报提及相关资料
7.颁发土地证
如果是委托或者怎样的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只填写一个人的名字)需要进行公证。
这里我要问政德阳市相关部门的是
到律师见证处进行见证
1.合同的签订没有一个律师在里面参与
2.很多办理的人员没有律师资格证,那么就是着非法从业
3.之前办理了公证(有需要的情况)并且已经到房管局提交了相关资料和签字
现在律师见证在二手房交易里面没有起任何作用,相反我认为在财政税收上的支出多了一项,因为这里面是要从税收里面提取相关的费用,但是没有起任何作用为什么要从税收里面提取,既然我们在纳税,我们当然对税收有监督权!你说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取费用我没任何意见,这里面都是有着资产评估师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文书确实应该从税费中提取!
当然不是说律师就不可以做见证工作,现在的二手房交易(尤其没有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由律师办理其交易事项也要收取相关费用这里面有着劳务在里面!不过不是在这里,是在律师为买卖双方的房地产交易中!
另外就需要问政德阳市政务中心中介驻点的德阳市诚信工作处,上面说过了房子的交易之前有的确实需要相关的手续,公证就是其中的一项(比如继承比如放弃署名比如抵押),收费也的确没有乱收费但是现在我要问政的是以下的方面:
1.办理人员很多都没有公证员资格,既然没有公证员资格为什么可以从事办理公证事项
2.办理人员根据当事方的申请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但是办理人员没有公证员资格证书,在纳手印的时候也没有公证员在场但拿到公证书的时候却在最后一页附上“在本公证员面前签字盖章”.这个我们感觉相当有问题,既然你当时都没有来,怎么可能是在你面前签字盖章了呢?如果双方当事人反悔这个不仅是无效的公证法律文书而且还会丢德阳市公证人员的脸也会在中国法律界面前丢脸因为公证人出具了无效的法律文书没有亲自参与都能出文书
当然我不否认这一点,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传承,公证员助理也应该要广泛参与法律文书的起草,但是起草完毕之后尤其在决定公证事项前,公证员应该亲自看过公证文书并且要在现场监督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便之后装订上网但是这个是有效的因为是你现场监督的!
在这里请请德阳市相关部门给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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