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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对网民上网反映在交警一大队收到2011年1月5日处罚决定书还有法律效力吗?”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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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一大队和支队违法执法是有历史的。早在2001年分别在其第20110817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2001}119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中就违反公安部禁止性规定,错误适用当时的《道条》第七条(二款)给事故受害人强加次责,造成受害人在民事诉讼中109886.70元的损害后果。致使受害人上访至今,“两队”也拒不认错、纠错,竭尽敷衍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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