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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打工仔儿子被成都十医院无证医生医死,后院方唆使人恐吓灭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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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 命 脆 弱 ,莫 让 悲 剧 重 演

发表于 2011-7-25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以前的鉴定是“老子鉴定儿子”,那么现在的鉴定就是“叔叔鉴定侄子”或者“舅舅鉴定外甥”了。患者在遭受医疗事故的打击后还要面对高昂的诉讼费用和几乎是肯定不公正的鉴定

发表于 2011-7-2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宣扬坚持以人为本,病人至上,因病施治,让病人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背后却大收红包大拿回扣。到头来还是百姓遭殃,用血汗钱乃至生命买单。

发表于 2011-7-2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各级部门的包庇,医院的病历造假已成为了潜规则;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缺乏约束,涂改与伪造的病历成了鉴定的依据;由于法官的不公,荒唐的鉴定结论成了判案的唯一标准!

发表于 2011-7-26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多少这样由于医生救人不当引起医患纠纷的??!!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我们身边消失了 我们关注来关注去 结果是什么呢?无非是打官司 医院赔钱私了 等风平浪静以后医生照样上岗 该怎样怎样 所以 这种悲剧从来没消失过!!

发表于 2011-7-29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医疗事故的调查,应该形成一个客观的第三方调查制度,因为缺少独立的取证过程,忽视调查工作的程序正义,放弃赋有法定监督权力的外部监督,就有可能让真相被掩盖,让患者利益被侵犯。

发表于 2011-7-29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医院医疗目的和“服务”是个什么情况,其实大家心知肚明,普通百姓挨宰了,只要不是大事,能把病医好,也就算了。不负责任,乱开药单,无证睡觉医生,输液病人情况不好时,都不采取措施,再怎么软弱的普通百姓也忍不下去了吧!

发表于 2011-7-29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丧失了就再也找不回来了,故古人说:“万宝不赎命,千金不买年”。就一个医院管理混乱了事,法理不容,还大言不惭,讲和谐社会。

发表于 2011-7-3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无德,医院无耻,犯错撒谎骗了患者还骗领导,还唆使黑社会出来恐吓,纯粹小瘪三下流手段,坚决曝光,公布事情真相,让天下老百姓看看成都十医院是如何的黑暗可耻

发表于 2011-7-3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谴责这些披着人皮喝病人血的恶狼。从病人身上榨钱,真是黑了心,早晚会有报应的.

发表于 2011-7-30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市级医院的敷衍,市级医院的篡改病历,市级医院的抹杀证据,市级医院的强势欺人不是一天两天,一个两个,是一种规则,这是谁造成这个恶果,让普通百姓含冤无处申?

发表于 2011-7-30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级医院的敷衍,市级医院的篡改病历,市级医院的抹杀证据,市级医院的强势欺人不是一天两天,一个两个,是一种规则,这是谁造成这个恶果,让普通百姓含冤无处申?

发表于 2011-7-30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道路太漫长——几年、十几年,由于成本太昂贵——几万、几十万,许多医疗伤害受害者无奈放弃了为自己或亲人讨个公道的信念;但另外也有一些人,现在还在这条漫漫长路上艰难前行——死者不得安息、生者不能安宁!我们抬起头,但是依然看不到曙光......

发表于 2011-7-30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市级医院耍黑社会,真是有脾气呀,不愧为市级医院,牛

发表于 2011-7-31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互支持与声援!伸张正义!!打击邪恶!曝光黑心医院!草菅人命恶医!愿网络之火烧死一切害人虫!

发表于 2011-7-3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凡发生医疗纠纷,很多人想到的恐怕首先是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殊不知,这个医疗事故鉴定,对患者而言,几乎是大海中的救命稻草一根,却更象是医疗机构的庇护神!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是谁?当地医院的专家。一个市级医学会,其专家库里的专家不外乎当地十余家或数十家大型医疗机构的高级职称从医人员,而事实上,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也就是这些大型的医疗机构,因为这些医疗机构的就诊人员最多。今天甲医院出了问题,其他的乙、丙、丁等医院专家来进行鉴定,明天乙医院出了问题,甲、丙、丁医院的专家来进行鉴定,今天你是运动员,我是裁判,明天我是运动员,你就是裁判了,大家轮流作裁判,可是患者方,却永远也做不了裁判!命运只能掌握在那些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专家手中! 有人说:不是还有法医吗?对,在有导致患者死亡的病例中,很多都要有法医来参与。可是,别忘记了,法医和医生同出一宗,并且谁又能否认,多数法医和医院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各种各样的关系?法医在鉴定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少的,无法决定鉴定结果,很多情况下只是一个陪衬罢了!
     其次,在鉴定中,表面看来很公平,先公布专家名单,患者及医方均有权利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专家或法医回避。可是,谁都知道,从医的人员中,有多少人会有同学关系,亲戚关系,师生关系啊?专家的名单是公布了,可是他们这些专家和涉案的医护人员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不公布专家的背景,患者怎么会能全部清楚呢?在抽签以后,知道的只是几号专家,可是这个几号是谁患者就不会知道了,鉴定结果中又不署名,患者更不知道都是哪位专家参与了鉴定,结果怎么样,只有天知道了!
     第三,鉴定的根据主要是病案。可是,有多少患者,即使是患者所聘请的代理律师,如果没有相当的医学专业知识,又有几个能看得懂病案?病案对他们来说,那几乎是天书。我前半年办理的六件医疗纠纷案件中,有过半数的病案或多或少存在篡改甚至关健地方被伪造的情况出现!如果患者或其代理人不能发现这些问题,那么这些被篡改和伪造的病案便会作为鉴定的根据,鉴定的专家们大多会心照不宣,有谁会揭露这些问题?你就会知道,以这样的病案作根据鉴定出来的结果会是怎样了?
     在今年成都召开的全国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研讨会中,有人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现在几乎成了法律赋予给医疗机构逃避责任的一个法律武器!或者说是医疗机构对付患者的挡箭牌!
     现在,你还相信所谓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能给患者带来公正的鉴定结果

发表于 2011-7-31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凡发生医疗纠纷,很多人想到的恐怕首先是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殊不知,这个医疗事故鉴定,对患者而言,几乎是大海中的救命稻草一根,却更象是医疗机构的庇护神!

发表于 2011-7-31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是谁?当地医院的专家。一个市级医学会,其专家库里的专家不外乎当地十余家或数十家大型医疗机构的高级职称从医人员,而事实上,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也就是这些大型的医疗机构,因为这些医疗机构的就诊人员最多。今天甲医院出了问题,其他的乙、丙、丁等医院专家来进行鉴定,明天乙医院出了问题,甲、丙、丁医院的专家来进行鉴定,今天你是运动员,我是裁判,明天我是运动员,你就是裁判了,大家轮流作裁判,可是患者方,却永远也做不了裁判!命运只能掌握在那些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专家手中! 有人说:不是还有法医吗?对,在有导致患者死亡的病例中,很多都要有法医来参与。可是,别忘记了,法医和医生同出一宗,并且谁又能否认,多数法医和医院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各种各样的关系?法医在鉴定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少的,无法决定鉴定结果,很多情况下只是一个陪衬罢了!

发表于 2011-7-3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公正的,是保护老百姓的;但某些医院是卑劣无耻的,他们恃强凌弱,为虎作伥,肆无忌惮,丧心病狂地篡改病历,是百姓对法律维权失去信心的罪魁祸首。 我们不能懦弱,不能沉默,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了让我们的社会更和谐,为了让自己活得更有尊严,讴歌真善美,抨击假恶丑,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职责。揭露黑心医院骗子真相,打击违规违法治死患者凶手!

发表于 2011-7-31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被比喻成天使的人现在怎么变成这样了,现在中国的医疗市场真的应该整顿了,以前感冒发烧的,有个几块钱的针就能好了,可现在呢?不就是因为挣钱多吗?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啊!为什么那么多的人有病了不敢去医院,真的是他们穷到家了吗?不是,是医院黑到家了,黑了钱还黑你命,啥B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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