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四川遂宁太晶微电子有限公司处从事工作,受了工伤,被评为十级伤残。对方威胁强迫我签订了不平等的《工伤补偿协议》,说只给我5000元钱,让我继续留在公司上班。但是协议一签公司就找借口把我开除公司。实在迫于无奈到遂宁市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对方应该给我工伤补偿,应该是二万三千多,除去已经给我的5000元钱,最后还应该支付我一万8千多。但是对方不愿意,向法院上诉,最后法院判我败诉。我到处奔走,咨询了许多律师和其他的法院的意见,我这个案子肯定会胜诉的,因此我信心满满的上诉遂宁市中级法院,在开庭时的宣判结果和最后的判决书却是大相径庭,开庭时法院考虑到我的利益,认为那份协议无效,判给我一万7千多,但是判决书上却是判我败诉,为什么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无效的协议变得有效了?
有钱人不足的证据有力,受害人有力的证据反而无力,法院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后果转给劳动者承担,树立不负责任的政府形象,有损法官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现在是法制社会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情案”“关系案”照样会发生,规则不如人情大,将扯不清的事情算在受害人的头上。
我的母亲去年去世,一直与岳父母生活在一起,一家5口人,低保家庭,岳父严重心脏病,由于无钱医治,以至于今年5月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惨不忍睹,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让一个可怜的老人的生命逐渐消失。岳母曾是精神病,不能受刺激,妻子要照顾两位老人,女儿凭着助学贷款和助学金在读书。
最可怜的是我的岳父,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遭受病痛的折磨。你们间接谋杀了一位70多岁的老人,你们将背负一条人命,我的岳父有心脏病,每月三百多的药费控制病情,基本能稳定,而现在他老人家没有钱看病,也没有钱买药,延误了病情,5月的时候就瘫痪在床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连话都不能说,呼吸困难,生命垂危,每天被病痛折磨着,让人心酸,而那些有钱人哪知道贫苦人家的艰辛和痛苦,不能否认你们赢了,而我这个受害人输的很彻底,我没有和你们争什么,只是尽量争取我自己应该得到的那可怜的补偿为老父亲买药,治病。
经过这件事情我才真正了解当今社会现象,原来我单纯地以为我们的法院是公平正义的,看来这些有钱人比我更清楚这个社会的现实。
冤假错案为什么会发生,这是有一定原因的,基层法院判错了,上级法院不仅不给予纠正,而且还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的保护下级法院,维护下级法院所谓的面子和业绩。不管一审法院存在多少的错误和不公,二审法院就是不给予改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这句话随随便便的就说出口了,改判的几率微乎其微,少之又少。一审判决的错误那么明显,我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多方咨询,权衡利弊之后才去上诉的(如果一审法院的错误不明显,而改判的几率又小,甚至有可能维持原判,我绝不会轻易就去上诉的,谁钱多了没地方花,会去花钱打那伤神费力的又没有把握的官司?何况是因为我的家庭经济那么困难,更不会去打。)我当时还相信,老百姓心中最神圣的法官坚持正义,维护法律的公正。这些人民尊敬的“好法官”真是“足智多谋”啊!上下级法院如此“团结”,如此同心同德,如此互相包庇,互相爱护,一心一意为有钱有权人服务,维护这些人的利益,联合起来共同对付受害人,使受害人有冤天外申,有苦无处诉,只能哑巴吃黄连,没有关系,没有人情,苦味自家知。
我想通过法律途径,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简直像水中捞盐一样困难,劳动者的利益被侵害很容易,维权却很难,难,难,难于上青天。
面对特权,面对邪恶,七十多岁的老人成了权利金钱的牺牲品,人民的法官们,人民给你们的权利,为谁执政,为谁执法,人人都有年老的父母,你们没有一点点同情心和慈悲心吗?你们无形之中又毁了一个家庭,相信你们家的老人也不希望这种事的发生吧。关系案,人情案为什么无法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为什么还依然存在,我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女儿接近3万元的助学贷款,加上瘫痪在床的七旬老人,真是雪上加霜,有钱人为什么看不惯乞丐吃冷稀饭,为什么这些人有碗米就望天干,难道你们看见弱势群体在艰难地困境中挣扎就幸灾乐祸吗?受伤害的不只是我本人,而是累及整个家庭。劳动者为公司老板打工,为他们创造财富,受了工伤,打了几年官司,到头来竟是败诉,这真是悲剧,让伤者及家人悲痛,无奈,绝望,也给伤者造成了多大的心理压力和思想包袱。让社会同情,震撼,愤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