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明确从6月1日起,四川省将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用一份报告代替一摞证明”,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方案》实施后,经营主体仅需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便可得到一份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专项信用报告。这一举措将为企业节约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也意味着“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政策将在泸州正式落地。
一份信用报告,适用多个应用场景
《方案》明确,专项信用报告应至少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
所谓“无违法违规记录”,是指全省范围内有关单位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包括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以及依法纳入的其他信用信息。除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记录;经营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
《方案》明确了适用对象,主要为省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专项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包括:
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银行贷款、场外交易等金融领域。
优惠政策申请、资金支持等政策支持领域。
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项目申报等行政管理领域。
参与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商务领域。
评先评优等其他领域。
按照“应替尽替”原则,将涉及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领域全部纳入替代范围。鼓励探索信用承诺制,支持信用主体对暂未覆盖领域的违法违规情况主动承诺,并建立履约践诺跟踪机制,明确虚假承诺的信用主体不再适用“信用代证”。
通过优化提升专项信用报告的适用性,支持信用主体根据应用场景需要自行选择报告涵盖的时间和领域,支持报告使用方授权查询和真实性核验,防止信息使用不当损害各主体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除报告使用方有明确要求外,专项信用报告涵盖时间范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涉及42个领域,“信用代证”分两批实施
《方案》实施后,省发展改革委将依托“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四川政务服务网站及天府通办APP建立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区,公布相关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完善自主查询、下载、打印、咨询、投诉等服务功能,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
届时,泸州将在“信用泸州”网站开通专项信用报告服务板块,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将依托信用服务窗口,提供专项信用报告的查询、打印等服务,指导经营主体办理相关业务,并在政务大厅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上线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下载、咨询、投诉等服务功能,为不方便网上办理的相关主体免费提供便利服务。
泸州还将继续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全市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42个领域涉及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记录的相关数据。对于已修复的信用信息,专项信用报告应予以展示,并标注“已修复”。对于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方案》实施后,要拓展专项信用报告应用场景,为更多类型的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在现有适用对象基础上,逐步覆盖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同时建立起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跨省(区、市)合作互认机制。鼓励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广泛应用专项信用报告。
《方案》将分两期组织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33个领域优先实施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2025年9月1日起,在42个领域全面实施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今年以来,泸州市已组织开展3次专项“信用代证”数据清理校准工作,基本实现经营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全量归集。截至5月底,累计归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21794条,为“信用代证”工作筑牢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