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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一网民在网上频繁泄露我家的真实住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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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来自天津的受害者。近期,我发现有人在B站频繁发布针对我的侵权内容,甚至在制作的稿件中公然“开盒”我家真实地址。有一个账号因发布相关内容被我投诉下架,随后却六七次“补档”(即重发),我也因此多次投诉。由于投诉次数过多,且内容确实被判定为侵权,该账号自昨日起被B站封禁30天。然而,账号被封禁后,对方竟用小号继续发布类似内容(我仍在举报),并多次对我指名道姓地辱骂,对我造成了严重影响。截至上午11时许,B站总侵权举报量累计超过192万次,其中我发起了610次,我的侵权申诉占比约万分之三(约0.032%),其中就包含对此人及其小号的举报。通过翻看这两个账号过往发布的视频,我发现成都公交和地铁相关视频数量众多,由此推断此人很可能生活在成都。希望成都警方能够与我联系,我会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调查,并希望警方约谈此人。毕竟,他发布的某些视频已泄露我家真实地址,而我居住在天津的老小区,这极易让一些对我不满的黑粉或“私生饭”恶意探访,给我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他的大号被封禁30天,确实违反了B站社区公约。希望成都警方能够重视此事,依法调查其侵权行为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线索(如恶意泄露他人隐私、网络暴力等)。我作为来自天津的地铁爱好者,与国内多个城市的地铁迷及从业者保持友好交流,他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我的权益,更给整个“地铁迷”群体抹黑。若此类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不仅会助长网络暴力之风,还可能引发更多现实安全隐患。恳请警方介入,维护网络空间的法治秩序,也为广大网络用户树立公正的维权标杆。(“地铁达人守望者”提供线索,电话回访请安排16:0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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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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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立即责成网安支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互联网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第(六)项,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建议您携带截图等相关证据,在您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
2、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侵害他人隐私的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于违规账号应当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信部门,对严重违规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可以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网民针对违法违规信息有权向网络平台举报或者在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www.12377.cn) 举报。


成都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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