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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成都师范学院教师在人南电梯公寓贪腐案中被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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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贪官已进监狱去
群众损失谁挽回?
——成都师范学院教师在人南电梯公寓贪腐案中被坑十万元,迄今没有挽回损失

    2024年7月24日中纪委《中国纪检监察报》公开报道,成都师范学院(原四川教育学院)党委书记曹某因人南电梯公寓项目等涉罪贪腐,被判刑入狱。报道中明确报道人南电梯公寓项目中,曹几经操弄,把原定价为27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加价1250元/平方米以4000元/平方米卖给了教职工。曹某自供从中贪得不少。另据中共四川省纪委2024年4月19日第478期《杏坛之殇》报道,也印证了曹某这一贪腐行为。原四川教育学院许多教职工也证实,时任书记黄克艰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开讲经济适用房每平米售价2700多元,“让教职工发点小财”(黄原话)结果经曹某几番操弄,成了售价每平米4000元。大量证据证明,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人南电梯公寓售价应为每平方米2750元。由于曹某贪腐,将售价增加了每平方米1250元,即教职工被坑害多交了不该交的每平方米1250元。曹某的贪腐,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更给成都师范学院购买人南电梯公寓的教职工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每个教师被坑损失了至少1O万元。而四川教育学院教职工工资低、福利差,学校名气见底,教师收入微薄,10万元对他们而言可谓天文数字。众多教职工都是借贷而来购房的。
    如今,贪官已认罪受罚十年徒刑进了监狱,退赔赃款并处罚金。但这一贪腐案中给购房教职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却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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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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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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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bbs.mala.cn/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U2NDA2MTJ8MGJjMzgzODI2YjFkOTE5ZGJiNDQzZTRhMDQ4YjExN2R8MTc1NDExMDIwMQ%3D%3D&request=yes&_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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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3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铁证如山中纪委的报纸公开报道,曹某亲口承认,房价从2750涨了1250,成了4000
 楼主| 发表于 2025-7-4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铁证如山中共四川纪委公开报道,曹某亲口承认,房价从2750涨了1250,成了4000

发表于 2025-7-4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强烈要求:成都师范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退还:当年多收的老师们的血汗钱,铁证如山,不用反驳。

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进入新时代,面对党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突出问题,我们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纯洁干部队伍。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清除,增量还在持续发生,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认识反腐败斗争,一定要有历史眼光、战略高度,着眼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反腐败斗争必须坚定不移,任何犹豫动摇、松懈手软或半途而废,都将犯颠覆性错误。要坚决澄清各种错误认识,廓清思想迷雾,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楼主| 发表于 2025-7-4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教育学院贪官伪造人民南路电梯公寓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006年,四川教育学院开始实施教师经济适用房项目。四川省纪委监委《杏坛之殇》第478期2024-04-19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4-07-24已经公开发布,贪官贪污人民南路电梯公寓经济适用房已经在案。
2006年成都市人民南路电梯公寓经济适用房教师交纳了购房款,教育学院财务处开了收据,现有收据为证。(证据1,四川教育学院财务处盖章收据)。
2006年至2025年7月之今日,四川教育学院、成都师范学院没有和教师签订过购房合同。教师对此表述负法律责任。
四川教育学院老师在成都市不动产中心获得购买四川教育学院人南电梯公寓经济适用房的购房合同复印件。而老师根本没有签订过这个合同。(证据2,人民南路电梯公寓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复印件)
教师的要求:
1、查清伪造真相,并通过省级媒体公布,给教院教师和全社会真相。2、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按党纪国法办,判刑判罚。3、四川教育学院和购房教职工签真实合同,并教职工应有一份购房合同原件,真正实行程序合法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5-7-5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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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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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5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南路电梯公寓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第三条乙方即四川教育学院购房老师实付房款为没有数字,实际上老师交了几十万元,这是铁证,如果是老师真实的签合同,怎么会把交了几十万的款项写成没有数字,老师是傻瓜吗

发表于 2025-7-7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师范学院反腐惩贪之必要
一、身正为范。成都师范学院领导应垂范师生,彻底反腐惩贪,树立榜样。一个班子如果没有刮骨去毒的勇气,没有立身正、敢蜕变的精神,何以服众,何以率众前行?只会带病前行,直冲深渊。
二、身正为范。成都师范学院教师应以身作则,对胡作非为的物业说不,对侵害自己利益的贪官奋起反击追讨,对伪造自己合同侵犯权益的违法行径追究到底。否则学生会怎么看老师?一帮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老师怎么保护学生?怎么教育学生?怎样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

发表于 2025-7-7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师范学院反腐惩贪之必要
一、身正为范。成都师范学院领导应垂范师生,彻底反腐惩贪,树立榜样。一个班子如果没有刮骨去毒的勇气,没有立身正、敢蜕变的精神,何以服众,何以率众前行?只会带病前行,直冲深渊。
二、身正为范。成都师范学院教师应以身作则,对胡作非为的物业说不,对侵害自己利益的贪官奋起反击追讨,对伪造自己合同侵犯权益的违法行径追究到底。否则学生会怎么看老师?一帮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老师怎么保护学生?怎么教育学生?怎样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
 楼主| 发表于 2025-7-12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教育学院官员
伪造省级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售房购房合同书问题

1998年,四川教育学院按上级规定向教师出售房改房。教师按有关规定购买了四川教育学院住房,按规定交纳了购房款,四川教育学院财务处开了收据,现有收据为证。
1998年至2025年6月之今日,四川教育学院、成都师范学院没有和教师签订过购房合同书。教师对此表述负法律责任。
2025年教师在成都市不动产中心获得购买四川教育学院住房购房合同书复印件。而教师根本没有签订过这个合同书。
教师要求:
1、查明是什么人伪造了购房合同书、有些什么贪污行为等真相。四川教育学院(现成都师范学院)向成都师范学院全体教职工、并通过省级媒体向全社会公布真相。2、追究伪造合同书的领导及同伙的责任,判刑判罚。
3、以公平、正义、法治之精神,教师和成都师范学院真实的签订住房制度改革售房购房合同书,并教师有权按《民法典》精神保有一式三份原件中的一份。
 楼主| 发表于 2025-7-1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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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3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合同无效  那么老师应该把房子退出来  学校把购房款退给老师
 楼主| 发表于 2025-7-13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冒名签合同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冒名签合同的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诈骗的数额和情节轻重,可能会被判处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被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楼主| 发表于 2025-7-13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证实合同冒名签订,应该有罪,只是轻罪或重罪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25-7-13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刑期可达10年以上。
 楼主| 发表于 2025-7-1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责任‌:冒名签订可能涉及伪造签名或私刻公章,需承担行政处罚;
发表于 2025-7-1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制造问题的人就是有实权的人,处罚力度不够,上梁不正下梁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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