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收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上面赫然写道“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2024年7月15日《受案登记表》明确载明“2017年至2023年期间,成XX、李莉琼、杨小英等人在网上以投资名义加入水之美拆分理财项目”;且该局已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南顺公(经)立字〔2024〕0174号《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载明“我队于工作中发现,2017年至2023年期间,成XX、李莉琼、杨小英等人在网上以投资名义加入一个水之美拆分理财项目。该项目利用双轨制发展,利用直推奖、领导奖励等机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返利依据,开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我对这样歪曲事实的行为感到极为愤怒,我投资被骗的时间是2021年4月5日至6月19日,我提交了打款记录,顺庆分局经侦李姓警官都把资金流向图都画出来了的,他们对我受骗的事实和时间心知肚明,却捏造事实说我在2017年至2023年期间,参加水之美拆分理财项目,把2个月的时间扩展到了6年,2022年8月12日我都拨打110报警了,他们居然还说我正在参加传销活动?! 这样明目张胆整人的行为让我感到极度痛苦和无助,作为执法者,你们带头不遵守法律和事实,将我一个遭受诈骗痛苦的受害者强行通过改变事实变成传销参与人,我就是在2022年10月到你们经侦大队报警,你们让我去山东周村报警,我不去,因而发生了争执,就换来你们一个强大的公权力部门对我这样弱势受害者进行这样的打击报复?! 我都在2024年7月2日收到你们的撤案通知书了,可以去民事起诉了,你们还不肯放过我,通过权力捏造事实说我在2017年开始参加了拆分盘项目,该项目涉嫌传销。这摆明了不准我维权,我2017年连李莉琼和杨小英是谁都不知道,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参加了拆分盘,该项目是诈骗团伙在2015年开设的第一个诈骗项目,杨小英参加了的,公安自己不打掉诈骗团伙,让他们有机会在2020年重新发动BTC36基金进行诈骗,被蔡德明、邱联坤、杨小英和李莉琼等人所利用,联合以“诚信”相欺诈,一次次发布了数十条诈骗营销信息,完全是虚构事实进而达到非法占有目的。 什么是传销,什么是诈骗,对于传销和诈骗交叉的案件处理方法,国家相关法律都做出了规定,你们作为执法者自己不遵守法律,就记住了“传销没有受害人”拼命要剥夺我的权益。照你们这样办案,那不是犯罪份子利用传销模式进行诈骗活动,我们被诈骗的只有把钱送给他们,没有资格维权吗?那是86万元的贷款,被骗了还要被骗子到单位辱骂,还要被你们诬陷成传销参与人,法院上了5次,每次都以你们立案被驳回,你们又保护对方,李姓警官连资金去向都不敢给我看,就把被诈骗案撤销了,这等于说我被诈骗了还没有资格说自己被诈骗了,还必须承认自己主动参加了传销,内心有多压抑、痛苦和崩溃,因为不能承受这样的打击,被查出来患上了重度抑郁,这样巨大的精神创伤,到底是你们顺庆分局给我的,还是法律给我的? 你们又会复制那句回复“网友你好,反映问题已收悉。2024年7月,根据检察机关出具的建议,经分局合议逐级报请市局、省厅复核,决定撤销“成XX被诈骗案”,并根据现有调查证据将该案立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侦办。目前,我局已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这些回复没有一个字讲事实和法律,全部讲的是权力,这也折射出一个问题,面对权益遭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没有话语权的受害者根本就没有能力跟强大的公权力部门对话。 太痛苦了,希望天下人不要再遭受诈骗,也法律能够真正给受害者带来温暖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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