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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duo

[呼声回应] 成都市6医院ICU恶意隐瞒病情消费患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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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前面所说的会诊不必要、或真实性不存在的理由本人还得再加上一条,因为下一家医院把黑医喜欢反复调整的药给停了,不再吃了,那,那些所谓专家的会诊的必要性呢?砖家?保护伞们?

 楼主| 发表于 2019-3-1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本人咨询了2014年10月-12月成都市三甲医院院内会诊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答复如下;###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收费管理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发改委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16版)〉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6〕258号)的规定,成都市三甲医院“院内会诊(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现行收费标准为20元/次,主治医师减收10元。您咨询的2014年10月-12月成都市三甲医院院内会诊收费标准与现行收费标准一致

 楼主| 发表于 2019-3-1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答复本来是想发图的,但不让发, 不过 ,本人今日已将图作证据留存,XX们,不要企图、、、、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3-5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Y(会诊总收费额)=a*b   =108元         其中:a (会诊次数)=3 次     b(每次会诊的价格)=36元   
          这里 :不仅会诊次数编造、连价格都存在欺诈,贼胆包天,价格、次数双重做假,,保护伞一味装瞎作哑,这就是弄虚作假贼胆的底气所在。
想起以前院前急救的投诉,明明就是编造的院前急救,保护伞最开始居然答复48元/次是符合物价规定的,这一次呢,符不符合物价规定?不着边际的答复装蒜到家。当然了,弄虚作假已是真相大白、原形毕露已到了这份儿上,放了若干次屁索性就放到底好了,伞

 楼主| 发表于 2019-3-8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装蒜的 答复“自您开始反映有关问题以来,我委已先后2次组织专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将专家讨论意见答复”。
先后2次组织专家又怎样?作为门外汉,啥都不懂不该请专家?一窍不通的无知难道要本人买单?何况之前不是还装模作样地要请专家给予本人面对面解惑?
2次又怎样?就你们专家在CT、院内会诊上的意见答复,还真看不出所谓专家的专业和诚信,还是、、、讨论的结果?是什么样的专家在本人起初投诉第二次重复CT的时候反复说是病情需要?经过两年才不得不说无依据?仅在这2个问题上,我觉得本人都可以“大言不惭”地自称专家

 楼主| 发表于 2019-3-13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装蒜答复第二句”鉴于您不断提出涉及诊疗行为的新问题,且我委已告知您解决相关问题的途径,但您仍不满意我委的信件答复。”
   多次投诉都成心不解决,偶尔在事实面前不得不答复某些问题时,该委唯一说的就 是要其举一反三,黑医啥事都没有。
  作为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的该委为啥不举一反三黑医还有多少无耻勾当?对这些污七八糟一窍不通的本人也只能看到几项举报几项,自身不履行监管职责,反而厚颜无耻说本人“不断提出涉及诊疗行为的新问题”。院内会诊的胡编乱造先不说,价格欺诈也是所谓“诊疗行为”?CT存在过度检查从16年就投诉去年不得不说无依据却不作任何处理且拒不退款要其退款居然成 了本人在“不断提出的新问题”?
”我委已告知您解决相关问题的途径“所谓途径就是起诉和医疗鉴定,采取何种方式维权,当事人有自己的选择权,保护伞动辄就让起诉、鉴定,一上来就急于撇清自身责任,装瞎作哑、装疯卖傻,故意增加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白白耗费大量时间、、、。
    将“会诊价格欺诈、CT过度检查拒不认帐”也归属于医疗鉴定的范围? 丢人不?要脸不?

 楼主| 发表于 2019-3-1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您仍不满意我委的信件答复

       如果答复是公正诚信、实事求是、客观公允,本人又岂有不满意之理?不过这种公正公允的答复显然是连做梦都梦不到的。不然,保护伞的威名岂不是白得。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 3.15,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我们的消协 是不是动辄就让投诉者去找法院、去打官司呢?

      在黑医手中,我们仅是被消费者

 楼主| 发表于 2019-3-1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您仍不满意我委的信件答复。”

      本人倒是很希望能够基本满意那些所谓的信件答复,但是——你、您委有何德何能、何种功德能够让人基本满意?

      究竟 是该满意于您委的有法不依、失职渎职?还是该满意于您委的徇私枉法、包疵袒护?   
   
      或者

 楼主| 发表于 2019-3-22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者
       该满意于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您委不管投诉的是大事小情一上来就让起诉、鉴定,把自身职能先就推个一干二净?
      或者,该满意于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但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您委却一边高唱“高度重视调查”的调子,实则却是一字不漏低劣地照抄黑医出院小结上的字句来糊弄人?
      或者,还该满意于 您委本来就抱定不履责的态度所以对于无效、无针对性的答复 您委都偏好将答复时间拖到最长?
      再或者,还,该满意于 您委本来就不打算进行有效、有针对性的答复故您委对于不同投诉的答复都有着复制粘贴同一范本的爱好?

 楼主| 发表于 2019-3-26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您委有本事做,本人倒真也不介意辛苦一点为您委“长脸”,您委能够让人“满意”的地方实在太多。
       如:黑医捏造的2次院前急救,
       负有对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您委,在最先答复时居然说成是黑医收费的标准符合物价规定,明明是捏造的实际并不存在的项目偏要说成收费金额符合物价规定,可想而知护丑的心情是何等迫切!就事先这种完全不顾客观事实、莫名其妙、荒唐低级的答复,本人就该满意?对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负有职责的  的您委作出的这一牛头不对马嘴的结论非得要一介草民来加以纠正,由此就该对  您委 表示满意?

 楼主| 发表于 2019-3-29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如:(2016年的帖子中已说过)每4小时一次764个小时的总次数不是195次,而是191,负有对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您委连 这个最基本的算术题都做不来?先又是故伎重演把黑医的话(195次)复述一遍作为答复,用时15个工作日。终于,终于,负有对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您委经过两个阶段,共计30个工作日弄清了答案。就有义务教您委做题吗?本人就该满意当免费老师?因为低劣低效的答复耽误时间没有一丝一毫的歉意本人就该满意吗?
      台上一本正经全是大道理,台下却是四六不懂、五六不分。这个社会,还能相信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9-4-1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说最“满意”的几个答复,雾化吸入绝对称得上是其中之一、堪称您委之”经典”。
        黑医32天收了291次的雾化费,平均每日9.1次,而S医院每天也就三次,在市医保局都答复“雾化吸入有195次在护理记录中不规范【注:在本贴第1页本人引用了这样一句打一针记一包棉签的记账人员,法网恢恢,你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而291次雾化只有96次合规、其余195次多计数量在该局的眼中也仅仅只是“不规范”而已、而非套取医保之行为。】涉及违规金额975元(医保支付金额975元)”并称在对于“不合规费用严格按照协议处理”的前提下,负有“对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您委居然能够说得出“鉴于您不断提出涉及诊疗行为的新问题,且我委已告知您解决相关问题的途径,一是继续与医院协商解决;二是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人民调解;三是向成华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四是向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您仍不满意我委的信件答复"这样粘贴了N次的屁话以行包庇违法行为之实。
      这是在秀智商下限吗?贻笑大方、丢脸丢到家的答复,堪称”经典“。
      为啥医保局没把这个日常的护理行为说成是什么高端上档次的诊疗?为啥医保局没告知:去协商、去调解、去诉讼?
      真的,面对该委丰富的本色表演,词穷语尽的本人已不知如何形容是好,也只能够不得不由衷地“赞“一句:除了手中可以随时滥用的权力外,真的,您委还什么都缺

发表于 2019-4-1 2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太多黑幕,简直就是为了利益坑蒙拐骗啥都干。

 楼主| 发表于 2019-4-2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18年该委的答复人自称门外汉 ,一个门外汉的答复凭哪点就该让人满意就必须满意?门外汉代表该委文不对题地答复不同的问题就该让人满意?对,因为有权、有随时能够滥用的权。不管任何问题均采用同一范本进行答复,一个狗皮膏到处贴就得让人满意?有法不依、执法枉法就是这些部门的权威性

 楼主| 发表于 2019-4-2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心若晴天好 发表于 2019-4-1 20:44
医院太多黑幕,简直就是为了利益坑蒙拐骗啥都干。

     多谢关注,是的,您说的对。

     这ICU坑蒙骗样样精通,这样的地方还会为大家生命负责?坏事做尽不会受到任何处理,保护伞倒是很放心它们为人民“服务”——为人们的钱袋“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19-4-4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的装蒜答复“医院表示进行了积极地努力,愿意沟通,协商解决好您的问题”。
       还真说对了,在不顾病人生死榨取钱财套取医保方面确实进行了积极努力。至于沟通协商更是荒唐,在病人用药无效、伤口恶化发绿却恶意隐瞒时 咋不说沟通?现在来沟通啥?还要听多少次谎话、假话?有法不依、执法枉法,不承担任何违法成本,沟通协商就万事大吉,还要法律做什么?
       现在通讯诈骗、金融诈骗猖獗,虽然本人孤陋寡闻,但还是偶尔看下新闻,公安机关是不是都让受害人与犯罪份子去沟通协商?

 楼主| 发表于 2019-4-8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委答复的最后一句(结束语):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这句话虽然只是一句格式性套话,但本人还真不得不说一下: 就这几年该委的种种表演而言,本人还真是不知道究竟该如何对我市卫生工作进行理解、更不知道究竟该如何对我市卫生工作进行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9-4-1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该委惯于灯下黑,对于投诉视若无睹、装聋作哑,一来就让起诉、鉴定,把自身职能先就推个一干二净;
      一边装模作样标榜“高度重视调查”,实则却是一字不漏照搬黑医的字句作答来糊弄人;
      从来都抱定不履责的态度,本就不打算有效、有针对性的答复,对于不同投诉的答复都是牛头不对马嘴地粘贴同一内容,居然还有脸将答复期限拖至最长、、、、、、

原来如此,      这些都是“我市卫生工作”的一部份

 楼主| 发表于 2019-4-13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 ,并出具收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四)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我所见识的本市卫生工作是这样的:黑医胡编的三次院内会诊不仅真实性成问题,价格也未按规定收取。而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的成都市卫J委,好象不知道自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更不愿意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而是要本人去法院起诉、去医疗鉴定(价格也要去医疗鉴定,有没病?!),话说回来,说不定该委这个门外汉连这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是不知道的
     这——就是
卫生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 者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ICU黑医为了挣眛良心钱明知对患者可能有危害而置患者生死不顾、第二次重复的与救治无关的CT检查750元(途中及检查时随时有可能死亡的风险要家属签字担责) 32天收了291次的雾化费,平均每日9.1次涉及违规金额975元;还有杜撰的两次院前急救、三次院内会诊、等等等等足够有2000多元了,这些难道不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得利行为(这还是对这些一窍不通的本人发现的,其它不知还会有多少,当然监管方是不会去举一反三也不想不愿从自身专业角度去查的)?

  对比一下,前面已提到眉山市人民医院某医生未按规定完成门诊病历,扣减其当月考核奖5分。

  而按照上述条款ICU黑医的非法行为却从未受到任何惩戒,反而该委还要怪罪本人不断提出、、、问题————

    也是我市的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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