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落实 发挥监管优势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出要求。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管理办法,对其派驻中央一级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组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委措施的使用作出规范,无疑在向制度优势要治理效能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大步。 发挥好“派”的权威,就要站稳立场,紧紧依靠派出机关开展监督。各级派驻纪检组要找准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更不是下级监督,而是代表上级党委纪委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派驻机构的主业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监督管理中要敢于“亮剑”,不留情面直指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耳扯袖”,充分行使上级监督的权威。只有体现“派”的权威,才能真正的起到“派”的作用。 发挥“驻”的优势,要融入驻在单位。派驻纪检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要加强与驻在单位的沟通,发挥常驻功能,充分利用近距离、常接触的优势,督促驻在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参与驻在单位的相关活动,了解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干部的思想状态与生活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发现、纠正、查处驻在单位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