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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事不明问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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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2-30 08:00

正文摘要:

一个社区办公点,怎么在商住楼下面?社区活动需要用地,理当政府划拨,怎么上面加楼了?是租赁的办公室吗,还是借机修建私人用房?怎么界定产权呀?

评论

海吃海喝海玩 发表于 2014-12-3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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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天天看 发表于 2014-12-30 14:43
现在那个还敢修楼堂馆所
春片 发表于 2014-12-30 12:03
大多数社区的办公场 所是租用的哈,专门划拔土地建房,怕不现实。
飘零过客 发表于 2014-12-30 11:47
说明现在社区的人文环境和办公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没有自己的办公地点,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为社区今后能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区域和良好的办公环境而努力!
风中有花香 发表于 2014-12-30 09:30
问问在这里办公的负责人就可以了喽。群众要做好监督工作呀。
巴中小丫 发表于 2014-12-30 09:26
楼上也是社区的各活动室,图书室、会议室、厨房、餐厅、寝室等,不是商住楼
呼唤文明 发表于 2014-12-30 08:40
每一个大楼的崛起肯定都有“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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