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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时评 正义之剑何时斩断假药恶性事件背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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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前位置: 主页 > 药监 >时评 正义之剑何时斩断假药恶性事件背后黑手

时间:2015-03-10 16:06 来源:华夏传媒网 作者:华夏传媒网中国传媒联盟

     据 华夏传媒网 讯: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攸关人民生活幸福,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医用氧气由于其在医疗救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医疗机构用于预防和治疗病人缺氧的一种药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   中国传媒联盟 据 华夏传媒网 讯: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攸关人民生活幸福,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医用氧气由于其在医疗救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医疗机构用于预防和治疗病人缺氧的一种药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随着家庭氧疗逐渐增多,医用氧气瓶也进入百姓家庭。但近期媒体屡屡曝光的广东省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在当地大卖“问题氧” 事件暴露出当地监管部门的监管缺位,医用氧管理制度存漏洞,一个负责供应揭阳全市医用氧气的企业长期垄断市场, 持续十多年造假售氧所产生危害性无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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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盐可以变成食用盐,工业酒精能兑成食用酒……在如今的食品安全形势下,工业氧被当作医用,从工业原料摇身变为药品,虽然事情本身确实令人愤怒,但冷静观察,暴利驱使、利欲熏心固然是众多问题产生的根源, 但如果监管体系能够牢不可破,执法人员能够“在其位、谋其政”,而不是“口言善、身行恶”,那么各种各样层出不穷的民生灾难都有可能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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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到, 忠泰公司是一家仓储、充装液氧、液氩、液氮、医用氧(液态氧)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而该公司罐装的氧气据说来自福建厦门等几家供应商。2013年10月和2014年6月3日,南方电视台就分别二次报道了该公司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的恶性事件,公开播放工业氧与医用氧混装过程的视频,随后知情人又提供大量证据、证人、证言、造假现场视频等等,当地药监局却草率简单回应:该企业2013年1月至10月期间,医用氧购货量与销售量基本持平,尚未发现该公司违法犯罪事实。而从各方面的情况显示,忠泰气体公司长期存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事故频发生。2010年4月26日,忠泰发生液氨泄漏,熏倒200名村民致导群体事件发生。2011年还发生氮气瓶错充氧气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案。而就在南方电视台2013年10月刚曝光该公司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事件后的2014年1月28日下午,该公司又发生一起正在充装超期未检的氧气瓶瓶头突然断裂、爆喷,导致一名气体充装工人死亡事故。在当地相关部门给出的事故调查结论报告中也指出:1、忠泰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业技能不高,未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检验检测、充装管理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2、普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宣传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检查、督促不够深入细致,未能及时发现事故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检测的现象。”的结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将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贯穿始终,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就是出现这么一系列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最后也只是将公司法人林x中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当地普宁市安监局局长陈铁彬玩弄职权,在司法机关未对忠泰公司责任人处理情况下,违规先行放任其公司继续生产、经营。这在全国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据了解到忠泰公司因怀疑他人摄录到其制假医用氧视频,为毁灭证据,该公司业主林乂忠兄弟俩带员工于2013年10月2日上午十时许,强行闯进他人工地,蛮横釆用暴力欧打他人,致多人受伤住院治疗。且在知情人提供的证据视频来看,该公司2013年8月份在当地市公安经侦部门检查完不久,同年9月份又继续以工业氧充医用氧销售,长期运装氧气的多位司机、工人也向知情人透露,在南方电视台曝光之前所有大量工业液态氧杜瓦罐和医用液态氧杜瓦罐,仅只有从医用氧单一储罐分装出来销售等录音,知情人有视频数据一个多月证实工业和医用液态氧杜瓦罐供在医用氧气储罐分装销售。从而证实了市药监局关于医用氧购货量与销售量基本持平的调查不实。  为给社会公众一个说明,当地群众曾经多次要求由市药监局牵头组成一个由政府部门、技术专家、媒体群众代表组成的权威论证小组,就该公司在2013年10月份媒体曝光之前 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相关证据进行一次彻底的论证,但至今仍未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回应。而就在知情人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知情人的回函文件中反复使用了二个“暂不能证实”来答复:“暂不能证实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存在利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的问题”,“暂不能证实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违规办案行为”。人们不禁要问的是在大量事实面前、 调查二年时间 给出这样一个彻头彻尾、官有俩口的结论,不得不让人有理由怀疑市局 欺下瞒上、省局包庇、纵容同穿一条裤子,背后攻守同盟的确令人堪忧啊?
     国家食药监局曾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提出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根据规定,各省监管部门除在专栏中公布辖区“黑名单”企业及责任人外,还要上报国家食药监局。国家食药监局除在专栏中公布所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企业及责任人外,还要转载各省公布的“黑名单”。 规定明确: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欺骗、行贿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等七种严重的违法属于必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就是按以售假药来处罚。
    该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长期违法违规生产操作,2013年以前化工厂生产的废水废渣年上千吨,用专用槽罐车拉到,梅云厚洋村一沙场,倾倒入榕江南河,严重危害了水资源和市区居民吃用水健康问题. 对于该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的惨剧,直接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根本利益。而隐藏在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但是直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罪魁祸首,同时也是老百姓最痛心疾首的。失责必须问责,违法必须惩罚。而问责重在严肃,惩罚贵在严厉。为何该公司几年来安全责任事故频频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安监、技监部门,对于事故背后的问责力度不够、惩戒措施不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件件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背后有、无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综合该公司屡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又屡屡逃过法律的严惩,笔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仅仅其中一件安全责任事故都有可能取消充装资格证,至于背后水有多深暂当别论,但是值得警惕的是别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揭阳行政执法中落地生根甚至开花结果。
    在该公司被南方电视台曝光涉嫌假冒医用氧气混充后,网友在网上才发现忠泰公司GMP认证只有气态氧分装,期间马上到揭阳药监局投诉,忠泰公司液态氧(杜瓦罐)分装属于非法生产经营,最后市药监局没有一个明确答复,他们说忠泰公司液态氧(杜瓦罐) 分装目前不算合法也不算违法,奇怪的是省内同行业液态氧 (杜瓦罐)分装都依法办理GMP认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GMP认证属无证经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多次发出通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涉及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试问一家证照不全,而且是关乎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上,为何当地相关部门不及时对企业进行应有的处罚、停业整顿,为何还能堂而皇之的让其继续生产经营?就“问题氧”事件而言,在长达十余年的漫长岁月里,卫生、药监监管部门竟丝毫没有察觉,甚至在当地公安经侦部门检查完不久,“问题氧”依然在“顽强”地使用,这背后是否存在着放松监管、权钱交易的黑幕,我们期待着真相大白的一天。
    国家卫生部早就要求将“医用氧”统一纳入药品管理体系,按照《药品管理法》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问题氧”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们建议应从生产厂家源头、规范购销渠道、医疗单位临床检查、监管部门巡查、媒体监督曝光、司法机关从严打击等多个环节齐抓共管,让“问题氧”无处藏身,彻底净化药品市场,使每一名患者真正用上“放心氧”。惟其如此,我们才真正有可能去救赎医疗以及我们的身体生命应有的尊严和福祉。

来源:华夏传媒网

中国传媒联盟   纠错QQ:2230587892 (责任编辑: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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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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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1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27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资讯 > 国内新闻 >


广东揭阳“问题氧”屡查未果,老百姓权益谁负责?

2015-02-18 10:08 人民网海外  


    2月11日,各家媒体先后曝光了《深度调查揭阳“问题氧”我行我素奈我何暴露了什么?》一文,引起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关注,医用氧安全问题又再次成为人们现在关注的焦点。工业氧(问题氧),顾名思义就是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的气体,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等对人体有害的杂质。而医用氧则是在对病人进行抢救和辅助治疗的时候用的,我国从2000年开始就把医用氧列入药品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中规定了医用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医用氧的浓度定为不小于99.5%,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杂质进行过滤,并规定氧气瓶上必须附有医用氧合格证,另外,在瓶身必须标明大大的“医用氧”这几个字。  
    很显然,工业氧是一种工业材料,而医用氧则是一种救死扶伤的药品,绝对不允许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输给病人。之前,媒体上也有很多关于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报道。早在2005年2月份,就有媒体报道郑州市几大集中供氧医院病人吸的是工业氧。2006年7月份,《齐鲁晚报》报道了济南一医院用工业氧给人治病。同样是在06年7月份,三秦都市报也报道了安康市某医院拿工业氧冒充医用氧来治病。而最终这些医院都得到了相关部门严厉的处罚。更有甚者,2006年06月11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以《被调包的医用氧》为题,报道了陕西省铜川市市民罗克良吸了34瓶冒充医用氧的工业氧后,因呼吸衰竭离开人世。
    纵观本次整个事件过程,知情人于2013年8月以来,就先后向揭阳有关部门举报广东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2013年10月和2014年6月3日,南方电视台也分别二次报道了该公司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的恶性事件,持续十多年造假售氧本身所产生危害性就无法估量。事发至今,在知情人提供大量的人证、物证、资证、视频等证据面前,相关监管部门只做曝光后的表面调查,只给出了尚未发现该公司违法犯罪事实的简单说明。在事件中关注的几个焦点:工业氧混装医用氧过程中司机的录音、二个液态氧储罐下方的管道相连、称重单对比?这些诸多疑问并没给知情人或群众一个合理的解答,很容易让人联想当地药监局、稽查局想大事化小的嫌疑,中间是否存在什么默契的行为。而在报道中提到的当地药监局和稽查局在调查该事件中向证人提供举报人的信息来看,这中间也存在执法违规的现象。
     从该公司其他公开的频频发生的安全事故来看,为何当地监管部门之前没有尽到监管职责。且在知情人提供的证据视频来看,当地药监局、稽查局检查完不久,该公司又继续以工业氧充医用氧销售,药品的安全质量问题之所以成为当下中国一大顽疾,一个重要的因素即为总是存在上述这种可怕得令人窒息的攻守同盟与各怀鬼胎的缄默,药品的安全与质量问题又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系统问题,一些问题产业成为地方的特色产业,之前媒体采用较为原始的暗访方式便揭示了那些久已存在的“公开秘密”,可见“攻守同盟”并不是那么牢不可破。监管始终是一个大问题,此前调查“皮革奶”、“地沟油”、“黑心桶”时,均有人向笔者反映这些问题当地监管部门并非一无所知。
     2012年10月1日起,药品安全管理将实行“黑名单”制度。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企业以及主要责任人将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药监部门将实施重点监管。国家食药监局昨天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提出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 根据规定,各省监管部门除在专栏中公布辖区“黑名单”企业及责任人外,还要上报国家食药监局。国家食药监局除在专栏中公布所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企业及责任人外,还要转载各省公布的“黑名单”。 规定明确: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欺骗、行贿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等七种严重的违法属于必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就是按以售假药来处罚。
     在此次事件中,医用氧做为对病人进行抢救和辅助治疗的“药”本是治病的,现在却是有嫌疑“致病”!更何况是一家有着工商税务注册的正式企业,人们想象中理所应当的可信任者,却做出甚至可能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不道德的事,企业家良心何在?
    笔者在2014年6月5日的揭阳日报网上看到《我市加强医用氧质量监管》文中提到,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医用氧作为药品,在临床诊疗中使用广泛,涉及千家万户。接下来,将联合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氧安全。”值此反腐高潮,此种关系到老百姓民生案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暂不能证实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存在利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的问题”,“暂不能证实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违规办案行为”来搪塞,这件事情还打算不了了之吗?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药商品的违法活动,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药品管理法》及《通知》和《有关意见》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和切实有效的整改,既然口口声声提到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氧安全,那揭阳市药监局、稽查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就应认真将此等关乎民生安全的大事以负责任的态度来调查落实,争取尽快水落石出的一天,让揭阳的各医院杜绝“垃圾氧”现象,让老百姓在遇生命攸关时刻都能吸上“放心氧”。


 楼主| 发表于 2015-3-27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深度调查揭阳"问题氧"我行我素奈我何暴露了什么?[size=0.8em]中国日报网 2015年2月11日

    事后,村民为了维权,上访到省、北京,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亲自批示、由国家环保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等领导到现场调查,直言不... 都必须使用获得医用氧资质的氧气。之前河北省卫生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问题氧"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大程度上还...   3条重复新闻»



 楼主| 发表于 2015-4-5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触动利益链是最可怕的、所以该追究的不追,不该追究的举报人恐怕今后被变相打击作为首选对象目标?

 楼主| 发表于 2015-4-8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监控摄像头下 医用氧气与工业氧气混充[



揭阳“假冒医用氧案”——所涉工厂早有前科药监紧急调查


消费者报告之揭阳工业氧冒充医用氧 人命关天




发表于 2015-4-14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不在了,我还在。

如果你不在了,我还在。

发表于 2015-4-14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的焦点一定会转移到医药上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4-28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达摩利剑时时刻刻悬挂在制假头上、案件虽未破、但制假者天天提心吊胆在所难免。

 楼主| 发表于 2015-5-2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网南京3月19日电(周立虎) 工业氧原本用于工业生产助燃,里面含有一氧化碳、乙炔等对人体有害成分,然而,充气工孙荣(化名)为了赚取巨额利差,竟然在送货时玩起了猫腻,以工业氧冒充医用氧卖给医院用于临床而触犯了刑律。近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荣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9月11日,阜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镇卫生院检查药品、器材批号和质量时,发现病房里患者使用的医用氧气瓶合格证字迹模糊、生产日期过期,当即向院方提出质疑,经认真核查,充气工孙荣自2013以来共送医用氧44瓶,其中,有13瓶存有疑点。
    孙荣原本在阜宁县某化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做冲气工,平时靠送气到有关客户挣钱。当他看到销售一瓶医用氧与工业氧之间有60元的利差时,禁不住动起邪念。为了牟取暴利,2013年以来,他先后两次将13瓶由本公司生产的工业氧气,贴上当地一家医用氧有限公司过期作废的合格证,然后拖运到某镇卫生院销售,弄巧成拙的他自以为工业氧也是氧气,平时也从未听说毒死人,只要自己干得隐秘,别人根本不会察觉,没曾想竟然触犯了生产、销售假药罪。
    由于少数不法分子手段隐秘,医疗单位把关不严,监管部门管理缺位,导致“问题氧”流向医疗机构的事件时有发生,给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埋下隐忧。社会上许多群众并不知道,工业氧仅仅是工业生产的辅助材料,起助燃作用,而医用氧则是用于对病人进行抢救和辅助治疗的药品,两者在生产、检测、管理上有着严格区别,在价格上悬殊更大,据孙荣交代,他送一瓶工业氧进价10元,卖出15元,送一瓶医用氧进价50元,卖出75元,巨额利差导致他财迷心窍、以身试法。
    阜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荣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学刚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问题氧”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法官建议应从生产厂家源头、规范购销渠道、医疗单位临床检查、监管部门巡查、媒体监督曝光、司法机关从严打击等多个环节齐抓共管,让“问题氧”无处藏身,彻底净化药品市场,使每一名患者真正用上“放心氧”。


     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请你们所有股东、员工看看周边地区、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怎么处理工业氧与医用氧的区别,13瓶工业氧冒医用销售相当80多公斤牢狱之灾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你们一年近2000吨假冒医用氧相当于多少瓶?一瓶氧气6.5公斤左右、一吨液氧差不多可充150瓶左右,这个数字你们心里有数,到时你们准备这个案件药监局查实认定后要给判处多少年并处多少罚金?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揭阳这个假冒医用氧案件已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排除“吃里扒外”、“损公肥私”、“牟取黑金”、“链条式腐败”、“利益输送黑洞”、“权力庇佑”。在全国各大网站论坛的点击率几乎成为排头兵。这是揭阳人民无比的骄傲,该案件正在让全国人民了解一个真实的揭阳。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申请书1.jpg 申请书2.jpg 广质1.jpg 广质2.jpg 揭阳质1.jpg 揭阳质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7-31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正义顶起来,把邪恶压下去!!!

 楼主| 发表于 2015-9-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清则无鱼,没有造假和违法者.执法者怎么生存。

发表于 2016-10-6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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