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暖如夏·˙`y 发表于 2021-11-3 09:03 中院卷宗里有个证词,说是被协迫的,事实证明我也没有委托过,重点是检察院查明的与我本人无关,仪陇法院南充中却非要说字是我签的,我同意了的,现在我就请仪陇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里谁都可以签这个字,依照仪陇法院的罗辑,古今中外的法律都要改写,仪陇法院牛逼!!! |
实力坑儿子哟,你这老爹。那个时候80多岁,那意识清晰么?都是古稀老人了,那12万的钱,又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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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一点,在外地我接到个罗的电话,要求购买此房,出价是我买成几12万他也只出12万,换作是谁也不愿意,最后诚如检察院调查的那样,强迫不知真相80多岁的老父亲收了12万写了个收条,签上我的名字,也没有合同,他们认为这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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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1:检察院提出再审,非常正确,但仪陇法院不敢再审,因为本案唯一证据收条的签名不是我本人的,后我将本案上诉之中院,高院,中院高院也不再审,仍采信伪证作了一个裁决,这就是仪陇法院回复的中院,高院一致,这是一个典型的司法腐败窝案,我也多次实名举报,上级也多次要求复查,仪陇法院南充中院也多次欺骗上面声称已复查,是正确的,就象那个回复,欺上瞒下,不承认错误,拔出罗卜带出泥,涉此案“胡笑伟”甚多,所以死死顶着。2:我是招商引资到的仪陇,购此房也是经营需要,同此情况,当时我在其它地方也有生意经营,很忙,所以当时及以后相当一段时间都未在仪陇。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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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是提出再审吗?中间又出什么幺蛾子?
欧的这个房子,欧本身不卖;为什么他的父母还从德阳过来代为卖房?其时,欧在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