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见一斑网友:
您好! 您于2022年7月27日在麻辣社区反映“神操作叹为观止,保护脏乱差鞠躬尽瘁死而不已,无人能出其右!”我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实,经调查,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街道已收悉,正在调查处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西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30日 |
广告法: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和店招,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请你出示此店招的备案手续! |
如此操作,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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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脸比翻书还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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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了一年,死而不已,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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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吴群刚 2019年12月3日 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 第七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编制市辖城区、县(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新建商业综合体、大型商业楼宇的户外广告位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并符合专项规划原则性规定。 第三章 规范与维护 第十二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和店招,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户外广告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开下列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危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设置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充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