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论坛反映的麻柳湾桥江北端旅游信息咨询点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亭系我局在布局旅游产业发展中设置的一个旅游信息咨询点,因该亭设置以来无游客现场咨询,资产长期闲置。2024年,状元桥社区向我局申请使用该亭,为盘活利用闲置资产,促进社会就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无偿提供给社区管理使用。经向状元桥社区核实,社区为促进困难家庭就业,经个人申请、社区考察后,将该旅游信息咨询点提供给困难家庭再就业使用。并要求使用者配合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 感谢您的关心和理解! 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2月20日 |
龚舞娇 发表于 2025-2-21 23:19 现在是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他们不公示相关部门授权文件,出租协议,社区申请书,负责人签字盖章,出租款项去向,难道不应该吗?如果没有这些流程,是怎么出租的,难不成是关系户?老百姓没有知情权吗?天天都在给大家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人的核心价值观去哪里了? |
乱决策,瞎搞,浪费财政预算,收不了场,就交给社区,美其名曰还是帮助困难家庭户。年终总结报告一堆数据,巴州区旅游局建了多少多少旅游咨询亭,方便了多少多少游客,巴州区旅游经济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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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瞭望台 发表于 2025-2-20 20:08 巴州区文旅局能有这样的胸襟,建议多在麻柳湾桥头再放几个,困难群众不止一个人 |
巴州区文广新局 发表于 2025-2-20 15:35 将该旅游信息咨询点提供给困难家庭再就业使用。并要求使用者配合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 这是真的吗? |
巴州区文广新局 发表于 2025-2-20 15:35 《民法典》规定了国家机关有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占有、处分的权利。但是这种处分并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
巴州区文广新局 发表于 2025-2-20 15:35 《民法典》规定了国家机关有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占有、处分的权利。但是这种处分并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
巴州区文广新局 发表于 2025-2-20 15:35 相关资料,文件,社区申请书,哪些人签字盖章是不是应该公示,你们这样直接推给社区,谁会相信,国家明文规定,单位办公房及形象窗口不得出租,另作他用,你们就回复这么一句话,你觉得行吗? |
挂羊头卖狗肉,拍脑壳想的事,先不说有没实际意义,搭个房子就是旅游咨询点了?即便有人能持续做好服务,持续开下去吗?搭建的地点经过论证了吗?有没有浪费纳税人的钱?有没有乱花钱?强烈建议楼主发抖音上去,引起更广泛的围观,让全国网名看看巴中的政府官员干的些啥事?这是不是典型的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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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把旅游咨询点那几个字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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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abcd 发表于 2025-2-19 16:35 巴中失业人员太多了,建议江北麻柳湾桥头像南池半边街那样规划,解决了就业,活跃了经济,那不更美 |
南池半边街那是正大光明规划的经营场所,麻柳湾桥头旅游咨询点这算那门子规划,窗口没有一点窗口形象,巴中人民的脸面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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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盯着南池半边街小木屋红了眼,接着跟风着来。最后结果不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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