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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问: 翠屏区法院为何要拍卖精神病老人的唯一住房?[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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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6-15 19:32

正文摘要:

当年逾60岁、精神严重残疾、已无民事行为的老人刘宜芬,眼神空洞的躺在床上时,她不知道,自己这唯一的栖身之处,已经被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决定拍卖了。 在刘宜芬还没有患上精神病时,她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后 ...

评论

翠屏区法院 发表于 2025-6-23 09:41
尊敬的网友,您好!你反映的情况我院已收悉,相关部门正在处理。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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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孽看剑 发表于 2025-7-7 11:59
山麦焚 发表于 2025-7-2 19:23
为什么去执行,一个精神病,我们等待法院回复处理结果。
ylyh 发表于 2025-6-30 21:25
法院应该清楚最高法院的政策,应该遵守相关制度,不能够违反规定。
山麦焚 发表于 2025-6-30 08:36
法院为什么,不执行主债务人,要枉法执行

妖孽看剑 发表于 2025-6-25 12:15
赫拚威 发表于 2025-6-23 12:11
我认为法院应该深刻理解我们的法律法规,理解立法的本意,更应该考虑人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免会造成当事人的生存都老火,病情会更加严重!

昌埃卧 发表于 2025-6-23 11:18
第一执行人财产清楚,应该可以申请法院重审重判,应多咨询法律,一定要相信法律的公正

山麦焚 发表于 2025-6-23 11:01
这个案件事实清楚,第一被执行人有商铺为什么不执行

贝厢该 发表于 2025-6-23 10:49
这种要么是第一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执行,要么就是关系网复杂,但还是要相法律的公正!!

齐凝饿 发表于 2025-6-23 10:23
这种案例事实清楚,怎么可能执行一个精神病病人的唯一住房,而且她还是追加被执行人,请问法律何在?第一执行人是不是有人情关系无法执行。

傲寒一 发表于 2025-6-23 09:03
执法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不要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初衷
汤醉郭 发表于 2025-6-22 15:10
这就是狂法执行,党中央三声五令保护残疾人,为何法院这么做!

阴医影 发表于 2025-6-22 10:09
主债务人可肯定和法院有什么关系,法律的解释权在法官手里面

蒲船折 发表于 2025-6-22 09:58
执法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不要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初衷

白强催 发表于 2025-6-22 09:38
太造孽啦,不执行有钱人,执行一个无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多咨询一下法律,建议请个律师

山麦焚 发表于 2025-6-21 15:53
暂时中止执行,待舆情过后又执行,让真正该被执行的主债务人逍遥自在,是法制的悲哀还是法律的悲哀呢

沉默的默 发表于 2025-6-21 15:44
法院获悉此信息后,高度重视,直面事实和问题,当面听取了当事人意见,表示暂时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

蔡癌熟 发表于 2025-6-21 15:31
法院不执行主债务人,不执行有钱人,执行残疾人,社会的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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