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辩护人张宏,四川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洪飞,男,生于1986年8月13日,汉族,四川省荥经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荥经县严道镇永兴巷4号附11号。2008年8月30日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荥经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雅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高晨曦,四川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钟家兵;男,生于1970年12月25日,汉族,四川省什邡市人,小学文化,荥经县云雾山电站业主,户籍地:什邡市双盛镇涌泉村3组,暂住荥经县严道镇荥兴路东段167号,2008年2月22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荥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因涉嫌聚众斗殴被逮捕,3月31日被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09年1月20日被木院继续取保候审,同年11月4日经本院决定由荥经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屠传孝,四川维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郭理,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建,男,生于1986年7月20日,汉族,四川省荥经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荥经县严道镇新南村 3组。2008年9月6日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荥经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雅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勇攀,四川超越律师享务所律师。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雅检刑诉字(2008)第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安全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韩孝良、彭宇、邹荣、彭锐、洪飞、钟家兵、吴建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于2009年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石汉蓉、王思宇、刘桂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炯、杨震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石汉蓉、刘桂琼及其诉讼代理人黄卓龄,被告人谭安全、韩孝良、彭宇、邹荣、彭锐、洪飞、钟家兵、吴建,被告人分别委托的辩护人李锦霞、刘爱民、代莉、魏勇、张宏、高晨曦、屠传孝、郭理、张勇攀及谭安全的诉讼代理人鲜志彬,鉴定人雅安市公安局法医黄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诉讼过程中,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5月25日申请延期审理,后于6月12日申请恢复审理。本案重新计算审限后,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2月16日晚8时40分左右,谭安全、廖冬(在逃)、王波(另案处理)在古城大酒店底楼大厅自动门处与王磊、韩孝鑑等人因琐事发生抓扯打斗,后被劝阻。庚即谭安全、廖冬电话邀约邹荣、彭宇、吴建、彭锐、洪飞和郑敏(另案处理)赶至古城大酒店。钟家兵得知后与韩孝良、韩孝刽驾车赶至现场。韩孝良驾车撞击谭安全,被谭躲开。随后,韩孝良、王磊、钟家兵与谭安全发生追殴。追殴过程申,谭安全持匕首刺中王磊胸部。彭锐、邹荣、廖冬、彭宇手持砍刀与吴建、洪飞、郑敏冲出将韩孝良追砍倒地,将钟家兵追离现场;谭安全、廖冬、彭宇还用砖头、砍刀砸烂韩孝良停在酒店门外车辆的挡风玻璃。后双方人员分别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