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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贪官总能在法律上获得“超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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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5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为什么贪官总能在法律上获得“超国民待遇”?






闲言 于 2011-5-24 16:38:3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中间地带


说贪官在法律上享有“超国民待遇”,相信绝大多数中国人不会有异议。



     立法方面,臭名昭著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10年”至今还高悬头顶,成为无数贪官的法律“保护伞”,鼓舞着他们在贪腐的道路上前赴后继,指导他们案发后“坦白从严,抗拒从宽”;执法方面,职务犯罪涉案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金额越来越大,量刑却越来越轻。虽然《刑法》383条早有规定“对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但现实中很多官员涉案金额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元,也没有被判处死刑。近日有媒体盘点最近三年副部以上的落马贪官,共18人无一被判死刑,其中包括涉贿金额高达1.97亿元的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


     更让国人叹息无语的是,贪官在法律上的这种“超国民待遇”至今还有加速提升、扩张之势。在“与国际接轨”、“尊重人权,尊重生命”等名义下,要求废除贪腐犯罪死刑的呼声,近年来在法律界、学术界渐成磅礴之势,以至于《要创造条件取消贪腐犯罪的死刑》一文的作者、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很有信心地告诉某媒体记者贪污贿赂罪废除死刑是迟早的事。据媒体报道,就在最近一次刑法修正案的讨论中,“一位长期做政法工作、很有影响的人大常委”,就提出了贪污受贿犯罪取消死刑的问题——这些大人物怎么总是喜欢“做好事不留姓名”呢?应该把他的名字公布出来。


     乌克兰前总理季莫申科有番话颇值得中国人深思,她说:“我有时羡慕中国。你们知道,在中国,贪官将被斩断腐败之手和实施死刑,这一切是需要的。而我们作为欧洲国家,尽管有时手也感到痒痒,但无法实施这一刑罚。”《乌克兰真理报》对此评论说:“贪官们之所以肆无忌惮,这与国家取消死刑不无关系。如果真能像中国那样,可以对贪官实施死刑,国内腐败问题就不会像现在这个样子了。”——就在原苏东一些国家正在因当年迫于西方“人权压力”而急急忙忙赋予贪官“免死金牌”追悔莫及时,我们的一些精英却在挖空心思为维护和扩张贪官法律上的“超国民待遇”而努力奋斗。此情此景,怎不令关心中国前途命运者心急如焚?


     如果说“取消死刑”还只是拟议中贪官们可以仰望的福利,那么“免于限制减刑”却已经是他们实实在在可享受的最新“超国民待遇”。今年5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可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后,服刑最短年限将在27年以上。但是,此一“限制减刑”的适用范畴,并不包括贪污受贿罪。


     这样的刑法修正案不能不令公众困惑:既然出台“限制减刑”法令,当是因为现实中存在减刑太随意,罪犯得不到应有惩处、法律尊严遭践踏的现象。那么在现实中,究竟哪一类罪犯的能量最大、体制内博弈能力最强,最可能撕开法律的缝隙,以“减刑”名义践踏法律的尊严呢?毫无疑问,正是那些犯贪腐罪的贪官们。据官方报道,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30%获得减刑,而贪官获减刑的比例竟高达70%。不时有媒体报道,一些被判重刑的贪官,在牢里晃个几年,很快又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众面前。“过几年就可以到国外安度晚年了”,这是许多人对一些贪官被判死缓后的反应。


    可见,在所有犯罪类别的减刑中,贪官的减刑最易,最普遍,情节最恶劣,民愤最大,危害也最严重。既然这样,那个旨在针对现实变化进行调节的刑法修正案,限制减刑时为什么竟然不包括贪官呢?那些立法者们的脑袋里,到底在想些什么?


    唯一合理的解释,似乎只有“屁股决定脑袋”——与贪官群体的利益相通和立场相近,决定了立法者们的倾向性。除此之外,谁还能再找到其他合乎逻辑的解释?这也是这么多年来贪官能够享受如此多的“超国民待遇”,一些民愤极大的法律条款迟迟得不到纠正的唯一说得通的理由。


    贪官在法律上的“超国民待遇”,不但令腐败分子免于后顾之忧,使贪腐局面雪上加霜,更严重损害了民众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信任,将中国陷入温总理所说的“最大危险”境地。因此,执政党要取信于民,使中国免于贪腐这一“最大危险”,不妨从清理贪官在法律上的“超国民待遇”开始。这种“超国民待遇”不废除,民众对执政党不会有信心,“从严治腐”也就只是一句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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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唯一合理的解释,似乎只有“屁股决定脑袋”——与贪官群体的利益相通和立场相近,决定了立法者们的倾向性。除此之外,谁还能再找到其他合乎逻辑的解释?这也是这么多年来贪官能够享受如此多的“超国民待遇”,一些民愤极大的法律条款迟迟得不到纠正的唯一说得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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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团伙一刻都没有闲着啊!

发表于 2011-5-2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还是看我们的D讲不讲“认真”二字,第二贪官大大的有钱,第三现在不贪的官还要几个?

发表于 2011-5-2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唇亡齿寒。保护贪官就是保护他们自已,这些贪官的下场就是在位官员的明天。他们惺惺相惜,彼此保护,不足为怪,只是苦了人民大众。

发表于 2011-5-25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不上大夫

发表于 2011-5-25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传统啊,刑不上大夫

发表于 2011-5-25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49后,国军小虾米被整死很多。但当大官的安全无事,还成了领导

发表于 2011-5-25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现在不贪的官还要几个  ?我想主要是这条。。。。。。。。。。。。。。。。。。。。。。。。。。。。。。。

发表于 2011-5-25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世界性的问题,反腐倡廉任重而道远!
727

发表于 2011-5-26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群体给自己留的后路

发表于 2011-5-2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定刑法的官员都为自己留了后路的,这个集团只要手上有枪, 就不怕屁民民怨沸腾,所以他们对军队照顾得很好,都发高工资拉拢人心。

发表于 2011-5-2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杀光了贪官,谁帮他们跑腿?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重大的政治问题,为什么听不到核心的声音?????

发表于 2011-5-2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1-5-27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某人宣称的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公平正义”吗???????????

发表于 2011-5-27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唇亡齿寒!换成普通百姓,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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