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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帝都房产商不按合同结算房款、交房,强行买主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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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仪陇县房产管理局:
  我于2010年3月在金源帝都153单元购买电梯房一套,签定合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补充协议仍是以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款。合同中建筑面积预计为139.18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30.41平方米,共用部位与房屋分摊面积8.77平方米,而房管局实际测绘建筑面积145.53平方米,套内面积126.79平方米,分摊面积18.74平方米,算起来:套内面积减少了3.62平方米,而建筑面积增加了6.35平方米,分摊面积竟增加近十个平方米。按合同条款计算房款,房地产开发商(五源置业有限公司)理应退还买主房款九千多元,但房地产开发商(五源置业有限公司)却不按合同条款执行,坚持以建筑面积结算房款,价格却又是以签订合同时的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每平方米人民币2696.35元计算,强要买主补房款一万六千多,我四次去交涉都不予办理,负责人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置买主利益和人格不顾,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导致装房事宜一拖再拖。作为小老百姓的我们,遵纪守法,安于本分,不欺骗,不讹诈,一心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是保护百姓利益和权利的,但事与愿违、理与法背。我无法理解房地产开发商(五源置业有限公司)此种蛮横无理的做法和强权压人的行径。若要姑息迁就此种行径,试问老百姓如何安居?又如何乐业?仪陇县政府机关、建设机关颜面何存?中国作为法治国家,法理何存?诚请仪陇县房产管理局出面管一管,调查并予以监管,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金源帝都15栋楼业主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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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房产奸商是横行无忌的,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没有人管!?合同难到就:是一纸空文了?还有没有法理啊!:@

发表于 2011-10-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加公摊不等于增加套内面积,所以是开发商违约,可按合同条款办理。

发表于 2011-10-8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源帝都本来就是个无耐的开发商。

发表于 2011-10-8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行收取开户费等。

发表于 2011-10-8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8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买强卖也行?????

发表于 2011-10-8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仪陇政府这种事情都不能处理好,只能丢人民的脸,让人民颜面无存

发表于 2011-10-9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10-9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仪陇发生很多次房屋买卖、、纠纷了//。。这些黑了P眼滴开发商。。。想起就气人。

发表于 2011-10-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15栋业主集体找有关部门要个说法。

发表于 2011-10-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
发表于 2011-10-9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房面积出现误差,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处理,即: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露台是指利用房屋屋面或伸出屋面,四周有围护结构,可供正常使用的平台。阳台是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发表于 2011-10-9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严惩黑心开发商!!!!
发表于 2011-10-1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国家
发表于 2011-10-1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网民反映“金源帝都项目不按合同结算房款、交房并强要买主补款”一事
                                                                       调处情况的回复

麻辣社区网友:
     麻辣社区网民发帖反映由四川五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源帝都”项目不按合同结算房款、交房并强要买主补款的问题已经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已载明房屋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而在补充协议中却载明房款以房屋建筑面积结算,并约定了房屋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2、该网民在网上反映的情况属于业主与开发企业的合同纠纷问题,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望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认真察看房管部门监制的购房须知和注意事项,认真填阅购房合同条款,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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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买卖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合同签订后必须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按照贵局的回复,该开发商存在合同欺诈,那么请问:作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部门,明显违法违规的合同是否在贵局备案,如果备案是否合法?
发表于 2011-10-12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备案是否合法?

发表于 2011-10-13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良开发商
发表于 2011-10-13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加公摊不等于增加套内面积,所以是开发商违约,可按合同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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