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谁批准让农田改变使用性质?希望彻查: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 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 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 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 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 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 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 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 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 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 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 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 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 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 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 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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