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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麻辣爆料员

[群众呼声] 桂博园游玩,惊见“共公资产”,这是要开婚庆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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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还是共公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30 08:29
楼主,滨江路修那个莱克售楼接待处,也是这种情况吧?听说是县上哪个猪脑磕当官的批的,真扯鸡巴蛋!

 楼主| 发表于 2015-1-30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你四川 发表于 2015-1-29 21:17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获悉,日前,四川省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 ...

这是不是劳民伤财?

 楼主| 发表于 2015-1-30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门未付款,请尽快处理,严禁涂擦  4月2日宣?


 楼主| 发表于 2015-1-3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起全面禁止在公园等地设私人会所2014年10月28日 07:53:17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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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7日转发住建部等10部门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丁元竹说,历史文物本身就受到保护,公园具有公共性质,不能用于私人、营利等,以前由于监管不严,对公共资源认识不清等原因,出现了设立私人会所之类侵犯公共利益、助长不正之风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十部门规定还提出,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记者 韩洁 何雨欣 方列)

发表于 2015-1-3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制作标语的广告公司水平太高了,南部增"光"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30 12:51
共公资产,为什么不是共母资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30 12:51
共公资产,为什么不是共母资产

 楼主| 发表于 2015-1-30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月起全面禁止在公园内等设私人会所中国旅游新闻网     2014-10-28 08:21:17     手机看新闻   我要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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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条 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具有社会公益属性。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历史建筑,是指各级各类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中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
  本规定所称公园,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具有相应设施和管理机构的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游览观赏、休憩健身、文化娱乐、科学普及等活动的公共场所。
  本规定所称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第三条 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第四条 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依法依规整治,区分情况处置:
  (一)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的予以关停;
  (二)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三)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顿;
  (四)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产权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第五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园林)、文化、公安、民政、商务、税务、工商、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涉及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不予办理。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第六条 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举报,对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七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切实加强领导,坚决防止和纠正侵占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的问题。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5-1-3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桂博园,一点一点就让这些东西一块块侵占,一点点蚕食。靠他二爷
发表于 2015-1-3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莱克是不是这情况?
1.jpg 2.jpg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30 19:26
败家子些个,搞些没屁眼的事,这些钱又打漂漂了!

发表于 2015-1-30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拆了嘛、不过损失哪个买单?
发表于 2015-1-30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31 11:57
原本规划的时候这里就是规划的搞婚庆。才叫月老广场嘛,可以举办小型露天婚礼,照相等,房子由政府租给婚庆公司,不是私人会所。但这个标语实在太LOW了。
发表于 2015-1-3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租给婚庆公司搞婚庆?那么多婚庆公司,非要在公共绿地公园里去修一个,没猫腻劳资整死都不信

发表于 2015-1-31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会所公家的?私人的?

DSC01066_副本.jpg
DSC01065_副本.jpg

发表于 2015-2-1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烂布线,何时能好起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2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莫断章取义,盲目猜测,这是一种婚姻、恋爱文化的园建风格,就像重庆的红色文化、文革文化、老兵文化火锅店、酒吧一样的,也给老百姓提供一个免费拍婚纱照的踏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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